甲单位将某设备无偿赠送给乙单位属于()。

题目

甲单位将某设备无偿赠送给乙单位属于()。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资本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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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单位将本单位的设备出租给了乙单位,乙单位在使用设备的过程中,发生了设备倒塌砸伤人员的安全事故,经查乙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依据《安全生产法》,责任划分为()。

A、甲单位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B、乙单位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C、甲、乙两单位承担相同赔偿责任

D、甲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第2题: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错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行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没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正确答案:BC
72. BC【解析】甲错发设备给丙,甲、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之债,丙应予以返还,因此B项正确;乙向甲支付设备款显系合同之债,C项正确;乙要求甲扣减价款1万元是因为甲瑕疵给付(属于违约行为),仍是合同之债,D项错;丙擅自使用设备构成侵权,应当对设备的物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问题是设备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在移交占有时方能变动。因此,设备的合法物权人仍然是甲,丙应当对甲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对乙,E项错(参见物权制度部分)。返回来再看A项为什么错?注意无因管理是为避免他人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丙占有该机器时擅自使用,显然并无为甲管理事务之意图,而是侵犯甲的财产权,因此双方之间构成的是侵权之债,而不是无因管理之债。

第3题:

72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正确答案:BCD

第4题:

2010年3月10日,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与乙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4月22日交付设备。但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5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3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表述,错误的有()。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3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答案:A,D,E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债的发生根据。甲错发设备给丙,丙应予返还,甲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之债,故A选项错误;D选项所述应为合同之债;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应当对设备的物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故E选项错误。

第5题:

(2016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有( )。

A.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
B.将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C.将购进的货物投资给其他单位
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

答案:A,B,C
解析:

第6题:

杨某为甲单位工程师,2004年2月调到乙单位工作。甲、乙两单位商定,杨某在甲单位承担的未完成的研究任务,由杨在乙单位继续完成。2005年10月,该项研究取得了成果,该项成果应由( )。

A.甲单位独立享有

B.乙单位独立享有

C.杨某独立享有

D.甲、乙两单位分享


正确答案:D
D。本题考查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第7题:

下列事项中,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是:

A、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代销
B、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

答案:C
解析: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

第8题: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是()。

A.某企业将外购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B.某企业销售代销货物

C.某企业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D.某企业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客户


参考答案:C

第9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有( )。

A.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
B.将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C.将购进的货物投资给其他单位
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

答案:A,B,C
解析:

第10题: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错发设备给丙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侵权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甲应承担侵权之债

答案:A,D,E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22
本题考察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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