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阅会计档案,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所需的取证,可以抄录或将原件借走。
第1题:
查阅人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照相、复印或复制,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严禁将会计档案()。
第2题:
法院调阅运营档案可以抄录、复印、摄像,但不得将原件带出行外。
第3题:
查阅人可以抄录、照相、复制、借走会计档案,但不得将原会计档案拆封。借走的会计档案原件不得脱离农村信用社指定人员的监控。
第4题:
有权机关查询人员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专人陪同,查询人对原件可以()。
第5题:
有权机关调阅会计档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如何处理,但不得带走原件。()
第6题:
外部人员调阅会计档案时,可以()。
第7题:
人民法院因审理或执行案件,需要查阅银行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等资料,查询人不仅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并且可以借走原件。
第8题:
公安机关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注意以下哪几点()
第9题:
公安、司法、检察机关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
第10题:
法律、法规授权的外部部门查阅纸质会计档案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