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1题:
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3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2题: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天没有收回的贷款,系统自动冲减利息收入和表内应收利息,将应收利息从表内转入表外科目核算。
第3题:
贷款回收环节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可能使用的会计科目包括()
第4题:
根据现行制度规定,发放贷款到期90天后未收回的,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已经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
第5题:
《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对经批准核销的表内应收利息,已经纳入损益核算的,无论其本金或利息是否已逾期,均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
第6题:
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第7题:
当年表内贷款利息收回率=(利息收入-表内应收利息增加额)/(利息收入+表外逾期贷款应收利息增加额)
第8题:
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0天仍未收回,或贷款利息逾期超过90天仍未收回,其已纳入损益的应收利息,相应作冲减当期利息收入处理,并列入表外核算
第9题:
现行制度对银行收入确认的时限规定为()
第10题:
核心业务系统于公司贷款合同规定的结息日自动批量结计利息时(无复利的情况下),会计分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