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存量一二类集团客户,因新增授信而调整主办行的,若新增授信未获批准,新调整的主办行公司业务部自收到批复或业务退回起()个工作日内,向总行公司业务部申请重新将主办行调整至原分行,申请时需写明申请理由、授信批复退回日期。
第1题:
2014年,原则上单一集团客户新增授信敞口不得超过2亿元。
第2题:
新增的单一客户和集团客户授信比例()超过监管要求。
第3题:
集团客户的整体授信方案由主办行牵头拟定。重新开展授信工作的,主办行应至少在前次集团授信到期前()个工作日完成向有权审批部门的授信申报工作。
第4题:
新增的集团客户最高控制使用额度的申报工作应由()发起。
第5题:
为避免过度授信,对于已超过()家授信银行的存量客户原则上不新增授信(总行级重点客户和省行级重点客户除外),并尽可能要求客户减少授信银行。
第6题:
建筑施工三级及以下存量客户的新增授信准入由总行公司部准入。
第7题:
2012年8月省行近期授信指导意见对新增授信由互保企业、集团客户关联保证或隐性关联企业担保有何具体要求?
第8题:
采用()模式的集团客户,由主办行汇总开户行、协办行及主办行自身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对集团拟授信的总额度按“授信申报、审查、审批”的流程申报授信额度。
第9题:
集团客户已核定授信额度的成员企业从集团中退出的,或客户授信额度中包括新增一般固定资产贷款但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未同意的,客户原审批授信额度自动核减。
第10题:
关于集团客户的管理机构,下列表述错误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