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省A区人民法院委托乙省B区人民法院执行一民事案件,但受委托法院接到委托函件后一个月没有执行,A区法院可以请求()法院指令。

题目

甲省A区人民法院委托乙省B区人民法院执行一民事案件,但受委托法院接到委托函件后一个月没有执行,A区法院可以请求()法院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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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4年,河北省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在对一起侵权纠纷案件的判决依法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应当归还的部分财物还存放在其居住在河南省丙县的表兄家中。于是,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委托丙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丙县人民法院在收到乙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件后对委托执行的生效判决进行了仔细的审查,认为该判决证据不足,拒绝对其进行执行。甲市乙区人民法院无奈,请求其上级人民法院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丙县人民法院执行,被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关于本案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因为被执行的财产在丙县,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丙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

B.丙县人民法院可以对委托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如果发现判决有错误可以向委托法院提出建议

C.丙县人民法院应当接受委托法院的请求进行执行,不得拒绝执行

D.丙县人民法院拒绝执行时,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其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丙县人民法院执行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委托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民诉法意见》第261条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函后,无权对委托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执行中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民法院反映。”《民诉法意见》第159条规定,“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根据上述规定,A、C、D项都是正确的,B项错误,因为受委托法院无权对委托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

第2题:

2004年,河北省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在对一起侵权纠纷案件的判决依法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发现被 告应当归还的部分财物还存放在其居住在河南省甲市两县的表兄家中。于是,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委托丙县 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丙县人民法院在收到乙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件后对委托执行的生效判决进行了仔细的 审查,认为该判决证据不足,拒绝对其进行执行。甲市乙区人民法院无奈,请求其上级人民法院甲市中级 人民法院指令丙县人民法院执行,被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关于本案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 A.因为被执行的财产在丙县,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丙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 B.丙县人民法院可以对委托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如果发现判决有错误可以向委托法院提出建议 C.丙县人民法院应当接受委托法院的请求进行执行,不得拒绝执行 D.丙县人民法院拒绝执行时,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其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丙县人民法院执行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委托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民诉意见》第261条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函后,无权对委托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执行中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民法院反映。”《民诉意见》第259条规定:“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根据上述规定,ACD项都是正确的,B项错误,因为受委托法院无权对委托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

第3题:

A区的甲公司与B区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A区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78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义务,甲公司遂向A区法院申请执行.A区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住所地的B区法院代为执行.B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已被有关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对此,下列哪一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

A.由B区法院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B.由B区法院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C.由B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法院

D.由B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法院


正确答案:B
47.答案:B 考点:委托执行、终结执行讲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22条的规定,受托法院认为受托执行的案件应当中止、终结执行的,应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函告委托法院作出裁定。受托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确实、充分的,委托法院应当及时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定。根据《执行规定》第105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本题中,B 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已被有关法院裁定宣告破产,这属于应由委托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故选项B正确。

第4题:

北京A区甲公司与上海B区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甲公司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A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B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B区人民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执行,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A:由B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B:由B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C:人民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人民法院,由A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D:人民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人民法院,由B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根据《民诉意见》第263条的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此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5题:

利达贸易公司与乙市水产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乙市甲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后,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基于利达贸易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决。利达贸易公司提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指令再审。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甲区人民法院再审,因为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甲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B.省高级人民法院应指令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因为本案经过了两人审终审

C.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D.再审案件的审限应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之次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BCD

本题所考查的考战法为再审案件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条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第6题:

北京A区甲公司与上海B区乙公司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未自动履行,甲公司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A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B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B区人民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执行,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由B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B.由B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C.B区人民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人民法院,由A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D.B区人民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人民法院,由A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正确答案:C
C。根据《民诉意见》第26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02条的规定,应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第7题:

贸易公司与纺织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甲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后,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决。贸易公司提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向丙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指令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甲区人民法院再审,因为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甲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B.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应指令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因为本案经过了两审终审

C.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D.再审案件的审限应从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之次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BCD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民诉意见》第199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第20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在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但应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第213条规定,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径。而当事人申请再审则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请求权,当法定条件,再审程序必然发生。二者主要区别有:(1)申请再审有案件范围的限制,如已生效的离婚案件判决不能申请再审;而申诉则无案件范围的限制。(2)申请再审有时间限制;申诉则无时间限制。(3)申请再审只能向原审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而申诉则无审级制。(4)申请再审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具有引起再审程序发生的法律效力;而申诉是人民法院接受信息的渠道之一,不能直接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与当事人的申诉、一般信访具有性质上的区别,它是对当事人诉讼请求权的一种扩大和补充,解决了过去申诉制度没有具体规定的弊端,使当事人投诉有门,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诉讼请求权, 进一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8题:

北京A区甲公司与上海B区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甲公司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A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B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B区人民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执行,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由B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B.由B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C.人民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人民法院,由A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D.人民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人民法院,由A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正确答案:C
根据《民诉意见》第263条和《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102条,应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第9题:

甲诉乙违约赔偿一案,经A市B区法院一 审、A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乙赔偿甲损失。乙拒 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B区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B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C市D 区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案外人丙对执行标的物提出执 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采取下列 哪种处理方式?( )
A.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 定驳回;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并函告B区 法院
B.应当函告B区法院,由B区法院作出处理
C.应当报请C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D.应当报请A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 托事项的规定》第18条。

第10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委托人民法院明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不得再委托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B:只要经对方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委托上一级人民法院执行
C:委托执行一般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
D:受委托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函后,经过审查确认执行根据合法后,应立即开始执行

答案:D
解析: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29条。D选项错误之处在于受委托法院无权对执行根据进行审查,即便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执行根据确有错误,也只能向委托人民法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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