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向李某转让一辆汽车,俩人签订了汽车的转让合同,但未向车辆登记

题目

张某向李某转让一辆汽车,俩人签订了汽车的转让合同,但未向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该汽车转让合同不能生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陈某与李某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
B.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因须先征求陈某的同意
C.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
D.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

答案:C
解析:
(1)债权人依法转让权利无须债务人同意,因此,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是有效的;(2)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生效,李某已经通知陈某,债权转让对陈某生效,陈某应当向新的债权人王某付款。

第2题:

甲市居民张某与乙市居民李某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一辆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双方在丁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张某反悔并告知李某自己已将汽车卖给他人。若李某欲追究张某的违约责任,应向()起诉。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307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3题:

张某与李某签订一项合同,张某将一辆二手汽车转让给李某。张某交货后李某迟迟不付钱,张某拟申请支付令。现知李某的住所地为甲地,张某的住所地为乙地,汽车交付地为丙地,合同于丁地签订,则张某应向哪地法院申请?(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
A。本题考查的是申请支付令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191条中所称的“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指的是根据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本案甲地基层法院有权管辖,故A选项正确。

第4题:

张某、李某于2009年5月登记结婚之后,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13年张某提出离婚,李某同意离婚。但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张某遂起诉到法院。在离婚诉讼期间,李某就其一项专利与一家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可获10万元。李某10万元转让专利的费用,应归:()。

  • A、 李某和张某
  • B、 李某或张某
  • C、 李某
  • D、 张某

正确答案:A

第5题:

李某将张某的房产卖给王某,订立合同后经张某追认取得了处分权,则( )。

A、李某和王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B、李某和王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效力待定
C、李某的行为属于违法
D、李某和王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有效

答案:D
解析: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6题:

2017年3月20日,王某向张某借款,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向王某提供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息30万元。3月25日,张某通过银行向王某转账100万元,款项实时到达王某的账户。同时,为借到这笔款项,王某以自己所有的价值40万元的珠宝一套和价值60万元的小汽车向张某设立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同年4月1日,王某又向李某借款20万元,以该套珠宝向李某质押,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王某将珠宝交付给李某占有。
同年5月1日,王某将小汽车转让给赵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但约定6月1日王某再将小汽车交付给赵某。但5月10日,王某又因向钱某借款10万元将该小汽车质押给不知情的钱某,并交付给钱某占有,随后钱某将10万元转至王某的账户。
现各项借款到期,王某均无力清偿,各债权人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查明:珠宝在李某占有期间,因李某保管不善已经丢失;小汽车在钱某占有期间因钱某原因发生损坏,钱某将小汽车送至甲汽车修理店维修,因未支付相关维修费用5万元,小汽车目前被甲汽车修理店留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和张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并说明理由。
(2)张某是否取得珠宝和小汽车的抵押权 并说明理由。
(3)李某丢失珠宝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并说明理由。
(4)赵某是否已经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 并说明理由。
(5)如果法院将小汽车拍卖得款50万元,甲汽车修理店、钱某、赵某、张某是否有权对小汽车拍卖所得价款提出优先受偿 如果可以,请指明具体的优先受偿额度(不考虑相关债权利息)。


答案:
解析:
(1)王某和张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于2017年3月25日生效。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张某已经取得珠宝和小汽车的抵押权。根据规定,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李某丢失珠宝应当向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赵某未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王某并未将小汽车交付给赵某,赵某尚未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
(5)
①赵某对该小汽车不享有任何物权,无权优先受偿。
②甲汽车修理店对该小汽车享有留置权,钱某对该小汽车享有质权,张某对该小汽车享有未经登记的抵押权,均有权依法对该小汽车的拍卖所得提出优先受偿。优先受偿顺位及额度为:甲汽车修理店(5万元)>钱某(10万元)>张某(35万元)。

第7题:

李某将张某的房产卖给王某,订立合同后经张某追认取得了处分权,则()。

A.李某和王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B.李某和王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效力待定
C.李某的行为属于违法
D.李某和王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有效

答案:D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141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8题:

甲向乙转让一辆汽车,二人签订了汽车的转让合同,但未向车辆登记管理部分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该汽车转让合同不能生效。( )


正确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合同法解释》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所以该汽车转让合同生效,但汽车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 

第9题: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张某向李某转让注册商标并签订了转让协议,李某自何时起享有该商标专用权?()

  • A、该商标转让核准后公告之日
  • B、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之日
  • C、转让协议签订之日
  • D、该商标转让核准之日

正确答案:A

第10题:

张某与李某谈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一年后,李某觉得汽车内饰陈旧,将汽车开至4S店重新装配,花费2万余元,李某付了20%的款项,余款尚未支付。不久后,张某收到4S店寄来的账单,张某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做主,该款项与自己无关。 2013年2月14日,二人分手,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汽车归李某所有。但李某一直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所有权。 2013年7月7日,法院生效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但李某仍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张某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李某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刘某,刘某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于是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得知以后要求刘某返还房屋。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何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2013年7月7日法院判决生效时,张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在2013年2月14日二人分手时,虽然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但由于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张某并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案中,2013年7月7日法院判决生效,张某方获得房屋所有权。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