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质权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
第1题:
质权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在原质押登记中增加新的应收账款出质的,新增加的部分视为新的质押登记,登记时间为质权人填写新的应收账款并提交登记系统的时间。
第2题:
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必须由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质权人办理,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
第3题:
质权人应将()作为登记附件提交登记公示系统.
A.质权人与出质人已签订质押合同
B.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
C.质权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
D.质权人自行确定登记期限
第4题:
质权人在原质押登记中增加新的应收账款出质的,新增加的部分视为新的质押登记,登记时间为质权人填写新的应收账款并提交登记公示系统的时间。
第5题: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办理。
第6题:
质权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应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
第7题:
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由()办理。
第8题: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前应与出质人签订登记协议,协议应载明哪些内容?
第9题:
质权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应注册为()的用户。
第10题:
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人、出质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