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标的在()万元(含)以下的处置项目,公告有效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1题:
第2题:
对已形成资产处置方案的项目,在资产公司资产处置审核机构审核前,除在资产公司对外网站进行公告外,资产处置标的超过()万元的资产处置项目还应当在相应级别的报纸上公告。
第3题:
资产处置标的在( )万元(含)以下的处置项目,公告有效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A.500
B.1000
C.600
D.800
第4题:
资产处置标的在5000万元―10000万元(含)的处置项目,应在资产处置审核机构审核日至少()个工作日前刊登公告。
第5题:
资产处置标的超过10000万元的处置项目,公告有效期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第6题:
第7题:
资产处置标的超过10000万元的处置项目,应在资产处置审核机构审核日至少()个工作日前刊登公告。
第8题:
资产处置标的超过10000万元的处置项目,公告有效期不得少于( )个工作日。
A.5
B.10
C.15
D.20
第9题:
资产管理公司和分支机构应按规定,逐季分别向财政部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报告资产处置进度。报告内容包括资产处置项目、全部债权金额、处置方式、回收非现金资产、回收现金等内容。分支机构对单项资产处置项目收购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和单个资产包收购本金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终结处置完成后报专员办备案。()
第10题:
依照本办法已公告的资产处置项目,变更处置方案时,如公告内容不发生变动,原则上可不重新公告;如公告的资产包方案增加项目的,则应在资产处置审核机构审核日至少()个工作日前刊登补充公告,补充公告的内容应包括资产包内有关项目及金额的增加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