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要求审查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A、10B、15C、20D、30

题目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要求审查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 A、10
  • B、15
  • C、20
  • 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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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A:15
B:30
C:45
D:60

答案:C
解析: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是指规定下列事项的条款:(1)证券公司的名称、住所;
(2)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3)证券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的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
(4)证券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证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章程重要条款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必须经国

第2题: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变更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进行审查,并在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A.20
B.30
C.45
D.60

答案:C
解析:
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变更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进行审查,并在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3题: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A:10

B:15

C:20

D:30


参考答案:D

第4题:

对要求审查董事、监事、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A.7
B.10
C.20
D.30

答案:C
解析: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第5点规定:对要求审查董事、监事、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5题:

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 )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A.30个工作日
B.2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答案:C
解析:
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6题: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时,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A:5
B:15
C:20
D:30

答案:C
解析: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时,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7题:

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A.15
B.30
C.45
D.60

答案:B
解析:
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8题: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时,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A.5

B.15

C.20

D.30


正确答案:C
50.C【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时,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9题:

证券公司合并、分立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合并、分立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自受理之日起(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A.1
B.2
C.3
D.4

答案:C
解析:
证券公司合并、分立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合并、分立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10题: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A.15
B.30
C.45
D.60

答案:C
解析: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是指规定下列事项的条款: (1)证券公司的名称、住所;
(2)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3)证券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的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
(4)证券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证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章程重要条款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进行审查,并在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办理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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