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证券发行

题目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等监管措施。 I.监管谈话 II.责令进行业务学习 III.出具警示函 IV.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A、I、II、III
  • B、I、II、III、IV
  • C、I、II
  • D、II、III、IV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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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国证监会可以因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保荐办法》,对其采取监管措施,但对保荐机构不能采取监管措施。( )


正确答案:×
中国证监会也可以对保荐机构违反《保荐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第2题:

以下哪些人员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签字( )



A.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B.保荐业务负责人
C.保荐代表人
D.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E.内核负责人
F.项目协办人
G.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

答案:A,B,C,E,F
解析:
《保荐办法》第五十条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签字,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应同时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上签字。

第3题:

关于保荐业务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荐工作的内部控制体系

B.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

C.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保荐业务各项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D.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正确答案:ABC
 77. ABC【解析】D项属于保存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4题:

证券发行的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下列人员应在保荐总结报告书上签字的有( )。

Ⅰ.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Ⅱ.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

Ⅲ.保荐机构内核负责人

Ⅳ.负责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Ⅴ.参与该项目的项目协办人

Ⅵ.其他项目人员

A、Ⅰ,Ⅳ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Ⅲ,Ⅳ,Ⅴ

答案:A
解析:
A
参见《保荐办法》(2009年修订)第五十二条规定。

第5题: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保荐办法》的规定,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可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有(  )

A.监管谈话
B.警告
C.重点关注
D.罚款
E.责令进行业务学习

答案:A,C,E
解析:
《保荐办法》第66条: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本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责令公开说明、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B、D属于行政处罚。

第6题:

( )应同时在发行保荐书以及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上签字。
Ⅰ.保荐业务负责人
Ⅱ.内核负责人
Ⅲ.项目协办人
Ⅳ.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Ⅴ.保荐代表人

A:Ⅰ、Ⅳ、Ⅴ
B:Ⅰ、Ⅴ
C:Ⅰ、Ⅳ
D:Ⅳ、Ⅴ
E:Ⅱ、Ⅴ

答案:D
解析: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签字,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应同时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上签字。

第7题:

保荐人对决定推荐发行的股票,应出具由( )签字和加盖保荐机构公章的发行保荐书。

Ⅰ.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Ⅱ.保荐业务负责人

Ⅲ.内核负责人

Ⅳ.保荐代表人

Ⅴ.项目协办人

Ⅵ.发行人代表人

A、Ⅰ,Ⅱ,Ⅲ,Ⅴ
B、Ⅰ,Ⅱ,Ⅳ
C、Ⅲ,Ⅳ,Ⅴ
D、Ⅰ,Ⅱ,Ⅲ,Ⅳ,Ⅴ

答案:D
解析:
D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第二十二条规定,保荐人应当在内核程序结束后作出是否推荐发行的决定。决定推荐发行的,应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书应由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字,加盖保荐机构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

第8题:

发行保荐书应由保荐机构( )签字,加盖保荐机构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

A.法定代表人

B.内核负责人

C.保荐代表人

D.项目协办人


正确答案:ABCD

第9题: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保荐办法》的规定,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可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有(  )。
Ⅰ.监管谈话Ⅱ.警告Ⅲ.重点关注Ⅳ.罚款

A.Ⅰ.Ⅱ.Ⅲ
B.Ⅰ.Ⅲ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答案:B
解析:
《保荐办法》第66条: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本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责令公开说明、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0题:

下列人员中,应该在发行保荐书上签字的人员有()。
Ⅰ.保荐业务负责人
Ⅱ.内核负责人
Ⅲ.合规负责人
Ⅳ.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Ⅴ.保荐代表人
Ⅵ.保荐机构总经理

A、Ⅰ、Ⅲ
B、Ⅱ、Ⅴ
C、Ⅰ、Ⅳ、Ⅴ
D、Ⅰ、Ⅱ、Ⅳ、Ⅴ
E、Ⅰ、Ⅱ、Ⅳ、Ⅴ、Ⅵ

答案:E
解析:
《保荐办法》(2009年修订)第50条规定,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签字,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应同时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上签字。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进一步强化保荐机构管理层对保荐项目签字责任的监管要求》,保荐机构推荐首发和再融资项目,应当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或类似职责人员)应当在保荐项目首次申报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保荐工作报告(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等文件中签字确认,并在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中出具声明;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在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和发审委意见回复报告等文件中出具声明并签字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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