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上市收购过程中,以下关于书面报告和公告的说法,错误的是()。

题目

进行上市收购过程中,以下关于书面报告和公告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告后三日内,该投资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 B、投资者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 C、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进行书面报告
  • D、报告期限内,该投资者不得再次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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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上市公司收购是对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不是对上市公司资产的收购

B.收购的主体是投资者,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C.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及其他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D.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正确答案:ABC

第2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B.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C.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20日,并不得超过1年
D.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收购。根据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因此,选项C错误。

第3题:

以下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

A.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B.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C.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D.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九十日


正确答案:ABD
【考点】要约收购
【解析】《证券法》第90条: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故C正确,D错误。第97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据此,A项错误。第98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故B错误

第4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投资者可以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B、投资者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C、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D、投资者可以采取竞价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因此,D项说法错误。

第5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列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是部分要约
Ⅱ.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Ⅲ.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Ⅳ.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Ⅴ.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A、Ⅰ、Ⅱ、Ⅲ、Ⅳ
B、Ⅱ、Ⅳ、Ⅴ
C、Ⅱ、Ⅲ、Ⅴ
D、Ⅰ、Ⅱ、Ⅲ

答案:C
解析:
Ⅰ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23条规定,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是全面要约,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是部分要约。Ⅱ项,第35条规定,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Ⅲ项,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Ⅳ项,第38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Ⅴ项,第31条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第6题:

(2017年)下列关于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的编制和披露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LOF需要披露上市交易公告书
B.封闭式基金需要披露上市交易公告书
C.ETF需要披露上市交易公告书
D.场外货币基金需要披露上市交易公告书

答案:D
解析:
凡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售基金份额并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均应编制并披露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目前,披露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基金品种主要有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以及分级基金子份额。

第7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公告该收购协议
B.协议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的收购
C.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D.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30%股份的,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答案:D
解析:
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30%股份的,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8题: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B.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习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C.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20日,并不得超过1年

D.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正确答案:ABD
ABD[解析]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A项正确.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B项正确.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C项错误.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D项正确。

第9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要约收购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收购人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可以自行取消收购计划,不过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B.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C.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
D.收购期限届满后20日内,收购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答案:D
解析:
选项D:收购期限届满后15日内,收购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第10题:

下列( )不属于《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规定的内容。

A:收购的方式
B: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和程序
C: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书面报告和公告程序以及内容
D:协议收购的规定

答案:B
解析:
《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内容的规定有:①收购的方式;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书面报告和公告程序以及内容;③要约收购的条件以及收购要约的内容、报送程序及收购期限;④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人的义务;⑤协议收购的规定;⑥收购完成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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