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的名义承揽

题目

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 A、责令改正
  • B、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C、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 D、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E、直接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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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情节严重的( )

A.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B.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C.吊销资质证书

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速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奉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回答此题注意用词分量。

第2题: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且情节严重的,()

A.没收违法所得
B.责令停业整顿
C.降低资质等级
D.吊销资质证书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117 / 2019版教材P115
本题考察的是承包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 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 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3题:

对于以下情形,可以吊销资质证书的是( )。

A.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且情节严重的

B.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且情节严重的

C.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D.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E.中标人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正确答案:ABD
 C“禁止”。E“处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4题:

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 A、1个月
  • B、2个月
  • C、3个月
  • D、6个月

正确答案:D

第5题: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情节严重的,应( )。

A、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B、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C、吊销资质证书
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6题:

下列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违法行为需要被“吊销”资质的情形有( )。

A.建筑企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B.建筑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工程,情节严重的
C.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
D.对认定有违法分包行为的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
E.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答案:B,D,E
解析:
A、C 两项都应该是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建筑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题: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且情节严重的,()。

A.没收违法所得
B.责令停业整顿
C.降低资质等级
D.吊销资质证书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承包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8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A.由建筑施工企业独自负责

B.承包单位与接收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各自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C.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各自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D.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第9题: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或允许他人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实际施工人的原因(如质量、工期、材料),转包施工企业被裁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否向实际施工人起诉?能否得到支持?


正确答案: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因质量出现问题的,转包施工企业和实际施工企业对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质量第一的法定地位,质量是否合格高于合同约定的至高意义。如果因为工程质量问题转包施工企业被诉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转包施工企业有权要求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将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追加进来;如果在诉讼中没有被追加的,转包施工企业在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可以向实际施工人追偿。我认为,如果质量问题确实是实际施工人的原因所致,转包施工企业承担责任后仍然享有诉权,这是由连带责任的含义所规定的。至于建设材料问题和工期问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工程质量问题是因材料或者因工期延误(实践中有这样的情况)导致出现缺陷的,也即材料、工期与质量问题有因果关系,而材料和工期是由实际施工人负责的,则也可追究实际施工人的追偿责任;如果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属于《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的情况,应另当别论。

第10题:

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情节严重的,其可能受到的最严重的行政处罚是()

  • A、吊销资质证书
  • B、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 C、降低资质等级
  • D、处以罚款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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