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10月6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10月9日乙企

题目

甲公司于10月6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10月9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10月11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的要约信函。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作废的行为属于()。

  • A、要约失效
  • B、要约生效
  • C、要约撤回
  • D、要约撤销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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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公司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l0日,乙公闭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参考答案:A

第2题:

甲企业于2月1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信函。2月5日乙企业收到了该信函,第二天又收到了通知该信函作废的传真,甲企业发出传真,通知信函作废的行为属于要约()的行为。

A、发出
B、撤回
C、撤销
D、变更

答案:C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要约的撤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则是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第3题:

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要约的信函。3月8日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企业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 。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正确答案:A
解析: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作废的行为不能使要约生效,应首先排除。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也是要约失效的情形之一。从此题所涉及内容的时间看,3月8日,受要约人已先收到甲公司声明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企业收到信函,要约才生效,甲公司声明作废的传真发生在要约生效前,符合要约撤回的规定,属于要约的撤回。

第4题:

甲公司于2000年3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一项要约,声称作出承诺的时间为5月1日,乙公司于3月15日收到该要约,并于3月20日向甲发出拒绝电报,甲公司于3月25日收到该拒绝电报。后来乙又反悔,于4月10以信函方式通知甲公司愿意接受其要约。甲公司又于4月21日向乙公司发去通知,可以按原要约与乙公司进行合作。乙公司于4月28日收到甲公司的此一申请时立即向甲公司付出购买甲公司货物的货款。乙公司4月10日的信函的产生什么影响?


正确答案:乙公司4月10日的信函相当于是一个新的要约的产生。

第5题:

甲施工企业于2月1日向乙材料供应商邮寄了签订合同的信函。乙企业2月5日先收到了甲企业声明该信函作废的传真,2月7日才收到了签订合同的信函。甲企业发出传真声明作废的行为属于()。

A.要约撤销
B.要约邀请
C.要约撤回
D.要约生效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28 / 2019版教材P127
本题考察的是: 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可以撤回 ,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 ,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甲企业申明作废的传真在签订合同的信函到达乙企业之前,因此属于要约撤回。

第6题:

甲公司于 2006年3月5日用信件向乙公司发出一项要约,但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甲公司在发出要约后意欲反悔,于是在3月6日又向乙公司发出撤回要约通知函件一封,3月7日,乙公司同时收到了甲公司的以上两封信函。据此,甲公司( )。


正确答案:A

第7题:

甲企业于2月1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信函。2月5日乙企业收到了该信函,第二天又收到了通知该信函作废的传真件。甲企业发出传真,通知信函作废的行为属于要约( )的行为。

A.发出
B.撤回
C.撤销
D.变更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识别【解析】《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企业2月5日收到了甲企业发出的签订合同的信函,符合《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的情形,要约生效,同时要约撤回的条件也消失。2月6日乙又收到了甲通知信函作废的传真,此时乙尚未承诺是否签约。因此甲发出传真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18条“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的情形,属于要约撤销的行为。因此C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

第8题:

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要约的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企业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正确答案:A

第9题:

甲社于3月5日向乙社发出签订合同要约的信函。3月8日乙社收到甲社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社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规定,甲社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 A、要约撤回
  • B、要约撤销
  • C、要约生效
  • D、要约失效

正确答案:A

第10题:

甲公司于2000年3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一项要约,声称作出承诺的时间为5月1日,乙公司于3月15日收到该要约,并于3月20日向甲发出拒绝电报,甲公司于3月25日收到该拒绝电报。后来乙又反悔,于4月10以信函方式通知甲公司愿意接受其要约。甲公司又于4月21日向乙公司发去通知,可以按原要约与乙公司进行合作。乙公司于4月28日收到甲公司的此一申请时立即向甲公司付出购买甲公司货物的货款。甲公司于3月1日发出的要约是否是可撤销要约?


正确答案:甲公司发出的邀约是属于不可撤销的邀约,因为要约人在合同中规定了具体的承诺期限来表明了合同是不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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