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题目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委托人

  • A、3天
  • B、5天
  • C、7天
  • D、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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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监理规划可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A.参加投票确定中标,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B.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报告之前

C.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后

D.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


答案:D

第2题: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规划应()

A: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开始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二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B: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开始编制,并应在工程开工前报送建设单位
C: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D: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并应在工程开工前报送建设单位

答案:C
解析: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第3题:

签订监理合同、收到设计文件之后,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编制的文件是()。

A、监理方案

B、监理规划

C、监理细则

D、监理大纲


参考答案:B

第4题:

根据监理规划编写要求,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天前报建设单位。


A.3

B.5

C.7

D.10

答案:C
解析:
考点:“监理规划编写要求”。监理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时效性,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监理规划报送前还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因此,监理规划的编写还要留出必要的审查和修改时间。为此,应当对监理规划的编写时间事先作出明确规定,以免编写时间过长,从而耽误监理规划对监理工作的指导,使监理工作陷于被动和无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第5题:

关于监理规划报审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B.签订监理合同前编制监理规划
C.监理规划审批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前进行
D.监理规划在编写完成后需要进行审核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监理规划报审。选项B错误,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选项C错误,监理规划审批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进行。选项D错误,监理规划在编写完成后需要进行审核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6题:

编制监理规划的时间是()。

A:第一次工地会议前
B:监理大纲编制完成
C:提交投标文件后
D: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监理规划报审。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

第7题: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天前报委托人。

A.7
B.14
C.28
D.30

答案:A
解析: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第8题:

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A.监理员

B.项目经理

C.总监理工程师

D.专业监理工程师


参考答案:C

第9题:

编制监理规划的时间是(  )。

A.第一次工地会议前
B.监理大纲编制完成
C.提交投标文件后
D.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

答案:D
解析:
考点:监理规划报审。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

第10题:

根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 年版)》,监理人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义务时,需完成的基本工作是()。

A.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14天前报委托人
B.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专题会议
C.审核施工承包人资质条件
D.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答案:D
解析:
⒈监理工作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⑴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⑵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⑷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⑸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⑹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⑺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⑻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⑼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⑽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⑾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⑿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⒀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⒁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⒂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⒃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⒄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⒅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⒆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⒇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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