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一般房屋登记程序,正确的是()。

题目

下列关于一般房屋登记程序,正确的是()。

  • A、受理→申请→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 B、申请→受理→记载于登记簿→审核→发证
  • C、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 D、受理→申请→记载于登记簿→审核→发证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的一般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

B、根据各种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C、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D、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正确答案:D

第2题: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一般程序不包括()

A:申请
B:审查
C:核对
D:颁证

答案:C
解析: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要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审查、颁证三步。

第3题:

下列关于房屋权属登记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公告不是房屋权属登记的必经程序

B.在建工程竣工时,如抵押权仍未解除,抵押人在申请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上进行注记即可,无须重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C.因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权属登记不实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D.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对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的,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同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正确答案:B
在建工程竣工时,如抵押权仍未消灭,抵押人在申请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时,当事人应重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第4题:

下列关于一般房屋登记程序,正确的是()。

A、受理→申请→登簿
B、受理→登簿→审核
C、申请→受理→登簿
D、受理→申请→登簿→审核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程序。依申请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主要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核和登簿。

第5题:

关于房屋登记的程序,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B:房屋登记机构询问申请人的结果应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C:登记申请不符合《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D: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不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答案:D
解析:

第6题:

下列关于房屋权属登记的说法,错误的是()。

A:房屋权属登记制度基本采用权证登记制度
B:属于违章建筑的暂缓登记
C:无入主张权利的房屋不予登记
D:申报不实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E:按照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不予登记

答案:B,C,E
解析:
B项属于违章建筑的暂缓登记说法错误,正确的是“不予登记”;C项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不予登记说法错误,正确的是“登记机关代为登记”;E项按照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不予登记说法错误,正确的是“暂缓登记”。

第7题:

下列关于房屋权属登记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公告不是房屋权属登记的必经程序
B.在建工程竣工时,如抵押权仍未消灭,抵押人在申请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上进行注记即可,无需重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C.因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权属登记不实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D.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对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的,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同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答案:B
解析:
在建工程竣工时,如抵押权仍未消灭,抵押人在申请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时,当事人应重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第8题:

下列关于房屋权属登记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公告不是房屋权属登记的必经程序

B.在建工程竣工时,如抵押权未解除,在抵押人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进行注记即可,无须 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C.因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权属登记不实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D.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对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的,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同时办 理房屋柢押登记


正确答案:B

第9题:

下列关于房地产权属直接代为登记,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B、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登记机关可依法直接代为登记
C.直接代为登记,应按正常的登记程序进行
D.由于直接代为登记的房屋权属状态不明,应及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答案:D
解析:
由于直接代为登记的房屋权属状态不明,不予颁发房屋所有权证。1.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第10题:

下列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效力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没有进行转移登记,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
B.导致不能进行房屋转移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未办理预告登记就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D.预告登记不影响处分房屋的权利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17页
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不能画等号。 故A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而B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关于预告登记的效力:《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的效力”。故C、D选项都不符合题干要求。考点:本题考查合同与物权登记的关系、预告登记的效力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