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主要以()为代表。

题目

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主要以()为代表。

  • A、法国
  • B、美国
  • C、德国
  • D、日本
  • E、英国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D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物权变动模式中的登记对抗主义源自于()。

A、奥地利

B、日本

C、法国

D、德国


答案:B

第2题:

根据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物权可以分为( )。

A.法定物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意定物权

E.主物权

答案:A,D
解析:
考查物权的种类。

E选项错误。

第3题:

据《物权法》的规定及其相关理论,下列关于物权的分类及形式说法错误的有( )。

A.所有权之外的一切物权都是他物权

B.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是占有;不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为登记

C.从物权的存在须以它所从属的主物权的存在为前提,主物权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

D.不动产物权均为登记物权

E.准物权,是由特别法所规定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分类及形式。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是占有和交付;不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占有是动产物权享有的公示方法,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这里要注意区分。从物权的存在须以它所从属的权利的存在为前提,主权利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注意从物权的存在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这个主权利不一定是物权,还有可能是债权,比如担保物权就是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从物权。

第4题:

物权形式主义以()为代表。

  • A、法国
  • B、日本
  • C、德国
  • D、奥地利

正确答案:C

第5题:

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有(  )。

A.占有改定会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B.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获取标的物使用价值
C.用益物权都是主物权
D.担保物权都是从物权

答案:A,B,D
解析:
占有改定系交付的一种方式,故占有改定能够引发物权的变动;用益物权中的地役权为从物权,担保物权都是从物权。

第6题:

涉外物权法律冲突集中反映在:()

A、主、客体上的冲突

B、物权内容上的冲突

C、物权的取得与变动方面的冲突

D、物权保护方式上的冲突


参考答案:ABCD

第7题:

根据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标准可将物权分为(  )。

A.自物权和他物权
B.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C.主物权和从物权
D.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的种类。根据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标准可将物权分为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

第8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物权有(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宅基地使用权

C.动产抵押权

D.地役权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国对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补充的立法模式。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船舶、机动车辆和航空器等。

第9题:

世界各国通过选择、采纳土地物权变动生效的四种主要立法体例有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债权意思主义和托伦斯主义,并结合各自国家的文化习俗、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土地登记制度。这些土地登记制度一般被理论界依其内容、效力等概括为三种模式:契据登记制(建立在债权意思主义立法例的基础上),权利登记制(建立在物权形式主义或债权形式主义立法例的基础上)和托伦斯登记制(建立在托伦斯主义立法例的基础上),其中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又被统称为产权登记模式。

问题:
1.简述契据登记制和权利登记制的特点。
2.简述托伦斯登记制与其他两种登记方式都不同的特点。
3.结合三种模式的特点谈一下我国所采用的土地登记制度的特点。


答案:
解析:
1.(1)契据登记制,又称契约登记制,由法国首创,其主要特点有: ①采用意思主义立法; ②采取形式审查主义; ③登记无公信力; ④登记无强制作用; ⑤登记簿的编成采取人的编成主义; ⑥不颁发权利凭证,土地登记机构只在土地登记簿上登记,不向土地权利人颁发权利凭证; ⑦土地权利以动态登记为主。 (2)权利登记制发源于德国,又称“德国主义登记制度”,其主要特点有: ①采用形式主义立法; ②采取实质审查主义; ③登记有公信力; ④强制性登记; ⑤登记簿的编成采取物的编成主义; ⑥不颁发权利凭证; ⑦土地权利人以静态登记为主。 2.托伦斯登记制度为澳大利亚人托伦斯所创,目前东南亚许多国家引入这一登记制度。与其他两种方式的不同之处是: (1)托伦斯在初次登记时不强制,但一经登记即进入强制登记状态,即不强制要求一切土地都必须登记,但任何一块土地只要经第一次登记,其后的每一次土地权利的转移或变动,都必须经过登记,非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土地登记机构负有赔偿责任。土地登记后产生的不可推翻的效力是由国家保证的,国家专门从收取的土地登记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保证金,以赔偿由于错登而使土地权利人所受的损失。 (3)土地上如设有抵押权或其他权利,则作为该块土地的负担登记。 (4)土地经登记后。如有处分或设定负担,以及其他各种法律行为,须依照法定的契约方式,订立契约。 3.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兼具权利登记制度和托伦斯登记制度的特点,偏重于权利登记制度。其主要特点为: (1)土地物权变动原则上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在特定情况下也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2)实践中一般采取以实质审查为主、形式审查为辅的模式,虽然《物权法》及《土地登记办法》对于审查的形式都没有明确规定,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法定职责,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登记有公信力; (4)土地登记实行依申请登记原则; (5)登记簿的编成采取物的编成主义; (6)颁发权利凭证; (7)土地登记不仅登记静态的土地权利,而且登记动态的土地权利; (8)土地登记不及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 (9)土地登记机构一般设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10题:

()是指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双方只要意思表示一致,订立了契约,就发生土地权利变动的法律后果,以契约为生效要件。

  • A、权利意思主义制度
  • B、采用意思公信主义
  • C、权利变更意思主义
  • D、采用意思主义立法

正确答案:D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