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D、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题目

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

  • 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 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 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 D、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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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行为中,哪项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B.乙拒绝接收戊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屋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D.丁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建坟的行为


正确答案:B

根据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定义和基本要求,该题正确答案是B。

第2题:

下列行为属于有效行为的有?( )

A.甲与怀孕儿媳乙协议,赠与给即将出生的孩子门面房一间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丙将一支价值5元的钢笔丢弃

C.丁十七岁,严重智力障碍,智商与三岁小儿相当,丁的叔叔赠给丁一辆自行车,丁自己高兴地接受

D.戊临终前在遗嘱中声明,死后将全部财产留给未出生的孙子己


参考答案:ABD

第3题:

甲住在乙楼上,甲经常在深夜大声放音乐,严重影响了乙的休息,乙要求甲停止此行为,甲拒绝乙的要求。甲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原则。

A、平等

B、自愿

C、等价有偿

D、权利不得滥用


参考答案:D

第4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下列行为中没有违反该条规定的是( )。

A.甲某将自家的垃圾倾倒在马路中央

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的一台电脑

C.丙组织一帮朋友在自己的房间里打牌直到深夜影响邻居休息

D.戊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坟


参考答案:B
解析:违反社会公德、损害他人利益以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皆为非法。而放弃自己的权利又不危害他人及社会共利益的行为则属于法律允许的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属于私法自治的范畴。

第5题:

对于丁的投案行为,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丁虽然投案,但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因而不构成自首

B.丁虽然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但交待了本人与甲共同犯罪的事实,因而构成自首

C.丁构成自首且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

D.丁构成坦白但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


正确答案:B

第6题:

下列有关民事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是:

A.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字遗赠给自己的朋友乙是双方行为

B.甲与乙离婚之后,甲向乙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是身份行为

C.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与乙订立抵押合同的行为是从行为

D.甲在自己的电脑上设定质权的行为是负担行为


正确答案:ABD
54.【答案】 ABD 【考点】 民事行为的分类【解析】 以是否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为标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单方行为是指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遗嘱、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抛弃所有权等。双方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A.项中的遗赠行为应属于单方行为,故A项表述错误。根据发生的效果是身份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身份行为是指发生身份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辞去委托监护、收养、结婚等。财产行为是指发生财产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抛弃物权、交付标的物等。B项中甲向乙支,抚养费的行为并没有发生身份变动的效果,而是发生了财产变动的效果,因此属于财产行为,故B项表述错误。以民事行为内容上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以将民事行为划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主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行为。从行为是指以其他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的行为。C项订立抵押合同的行为以债务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属于从行为。故C项表述是正确的。根据效力区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者消灭的行为,处分行为的结果是权利的转移、权利内容的缩小或改变、权利上设定负担以及权利消灭等。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负担行为的结果是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才能实现。D项甲的行为为自己的所有权设定负担,因此属于处分行为,故D项表述错误。

第7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权利滥用的是( )

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乙拒绝接受A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歌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地的行为


参考答案:ACD

第8题:

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 )

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歌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正确答案:B

第9题:

甲一日与邻居乙争吵,对自己的儿子丙说给我打,其女儿丁递给弟弟木棍一根,丙用此将乙打伤,则对于乙的侵权责任承担【】

A.甲是教唆行为

B.丁是帮助行为

C.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甲和丁承担适当的责任,丙承担主要责任


正确答案:ABC
[解析]三人构成共同侵权,虽然各自的角色不同,甲是教唆,丁是帮助,但是不影响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参见《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148条.

第10题: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点】无因管理;帮工致人损害责任【详解】《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乙仅负担照看小孩的义务,对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并无照顾义务,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所以,选项A正确。乙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此时基于接受乙的委托,有约定的义务照看甲的小孩,不构成无因管理。同时,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亦构成侵权,所以,选项B错误。《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本题中丁造成甲的小孩受伤的行为,并非丁为完成其应向丙提供的劳务,就甲的小孩的医疗费,不可要求丙承担,所以,选项C、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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