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双方的履行顺序,则

题目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双方的履行顺序,则()。

  • A、应由乙公司先交付冰箱,甲公司再付款
  • B、应由甲公司先付款,乙公司再交付冰箱
  • C、甲公司在乙公司交付冰箱前有权拒绝其付款要求
  • D、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的同时付款
  • E、乙公司应在收到货款的同时交货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D,E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合同约定:甲公司于7月5日前将200台彩电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于收货后一周内将全部货款40万元交给甲公司,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公司在履行其义务同时,可以要求乙公司给付货款

B.双方均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C.若甲公司仅交付100台彩电,乙公司有权拒付一半货款

D.甲公司逾期未交付,乙公司以此为由拒绝给付货款,则构成双方违约,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


正确答案:ABD
「考点」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乙享有先履行抗辩权,甲不得要求乙同时履行;双方履行顺序有先后,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甲逾期未交付,乙公司拒付货款的,是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构成违约。故A、B、D错误。

第2题:

甲施工单位向乙水泥厂订购了100吨水泥,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双方的履行顺序,则( )。

A.应由乙先交付水泥,甲再付款

B.应由甲先付款,乙再交付水泥

C.甲在乙交付水泥前有权拒绝其付款要求

D.甲应在收到水泥的同时付款

E.乙在甲付款前有权拒绝交付水泥


正确答案:CDE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奶粉一批,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国产奶粉谎称为进口奶粉。甲公司事后得知实情,适逢国产奶粉畅销。甲公司有意履行合同,乙公司则希望将这批货物以更高价格售与他人。此时,当事人的下列行为,对合同效力将产生什么影响?( )

A.甲公司向乙公司催告交货,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

B.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货款,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

C.甲公司向乙公司送交确认合同有效的通知,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

D.乙公司以合同订立存在欺诈情事为由主张撤销,则合同失去约束力


正确答案:ABC
「考点」欺诈
「解析」《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撤销权人为受损害方,D不选。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ABC适用第55条第2项,当选。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彩电,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合同订立时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彩电现存在A地某码头仓库中。甲公司住所地为B地,合同履行期届至时已运至C地。乙公司位于D地,则双方若未作补充约定,依交易习惯及合同条款又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为()地。

A.A
B.B
C.C
D.D

答案:B
解析: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5题:

我国甲公司与国外乙公司互相通过电传达成一份小麦买卖协议,双方约定应签订合同确认书。甲公司在未签订确认书时,即向乙公司发货,乙公司拒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哪项正确?()

A、双方的合同无效

B、双方的合同未成立

C、双方的合同效力特定

D、以上都不对


参考答案:B

第6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l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l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

问: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2)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请问此时就本案而言,C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辖权?为什么?

(3)本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4)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5)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6)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并进行了答辩,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7)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1)该管辖协议有效,因为是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等特殊规定,具备了管辖协议生效的条件。
(2)此时C地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而且也符合管辖协议的生效条件。
(3)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此时,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同上题答案。
(5)此时双方当事人的管辖协议无效,甲公司只能按照法定管辖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民诉意见》第25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是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此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管辖处理。
(6)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按照法律关于法定管辖的规定.D地作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D地的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7)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并且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协议管辖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本题的关键就是有关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既涉及到法定管辖,也涉及到协议管辖,两者相互交错。我们考虑本题的时候,首先要理清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法院是哪些法院,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法院是哪些法院,管辖协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够生效。

第7题: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一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卖给乙公司1000公斤化工原料,单价为0.6元/公斤、双方对履行顺序未作约定。甲公司已向乙公司供应了500公斤化工原料,现向乙公司提出付款请求,则乙公司( )。

A.不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给付全部价款

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化工原料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未给付部分则可以

C.可以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D.可以主张甲公司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B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合同法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本案中,甲乙两公司未就买卖合同中的双方义务(甲方交付货物、乙方支付价款)的履行顺序予以约定,而甲方已部分履行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货款,要判断的是乙公司是否还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及其范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之前,有权拒绝另一方的履行要求。根据该规定和合同法的平等原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针对对方未履行的部分,而不能针对对方全部合同义务,具体到本案中,乙方只能就甲方尚未交付的500公斤原料行使不付款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对于已经交付的部分,不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应该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付款。由此,正确选项应是B,A和C都与此相悖,而D选项(主张甲公司履行不完全、可解除合同),在本案中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针对部分履行而主张解除合同,应当是债权人能证明部分履行构成了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否则一般不会就部分履行主张解除合同。

第8题:

我国甲公司与国外乙公司互相通过电传达成一份大豆买卖协议,双方约定应签定合同确定书。甲公司在未签定确认书时,即向乙公司发货,乙公司拒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项正确?( )

A.双方的合同无效

B.双方的合同未成立

C.双方的合同效力待定

D.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B
「考点」合同成立的时间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协商达成买卖合同,双方均未加盖公章或签字,不久甲公司交货,乙公司收货后付款。一星期后,乙公司在使用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诉至法院,根据合同法,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合同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B.合同无效,但已履行部分双方不再返还 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相互返还 D.合同已成立,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B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正确答案是ABC。

第10题:

位于A市的甲公司和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对乙公司位于D市的设备进行维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公司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其后甲公司依约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但乙公司以设备没有恢复原有生产性能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发生纠纷,则甲公司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

A.A市
B.B市
C.C市
D.D市

答案:A,C
解析:
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约定按约定,双方约定的是向甲公司住所地(A市)或合同签订地(C市)法院起诉。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