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甲公司愿购贵厂××

题目

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甲公司愿购贵厂××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贷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 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 C、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 D、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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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建筑公司,因施工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公司同时向某县甲、乙两家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渣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于接到信后15日内发货100吨。货到付费,运费由供方承担。”甲水泥厂接到信后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500元发货100吨,建筑公司回电同意。乙水泥厂与甲水泥厂同时接到建筑公司要货的函件,便积极组织货源。在接到函件后的第10天,乙水泥厂将100吨袋装水泥,直接送至建筑公司。建筑公司拒收乙水泥厂送来的货物。理由是:本建筑公司仅需要100吨水泥,已与甲水泥厂建立了合同关系;给乙水泥厂发函,只是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水泥厂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1)乙水泥厂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并有效?为什么?

(2)建筑公司拒收乙水泥厂的水泥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3)人民法院应如何确定过错方的责任?


正确答案:

第2题:

甲建筑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同时向A、B、C三家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收到甲公司函电后,先后向甲回复了函电,在回函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价格。 A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甲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甲公司之前,甲得知B水泥厂的水泥质量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B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 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我公司负担。”发出函电的第二天,B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第三天,A水泥厂的50吨水泥送到,甲告诉A厂,其已决定购买B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A厂送来的水泥。A厂以甲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问:

本案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本案中,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首先须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而要判定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认定甲向A所发函电在性质上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从本案情况看,甲向A发出的函电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A厂送货行为是一种要约行为,对此,甲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因此,本案中,甲公司拒收A水泥厂的水泥,不构成违约。后果应由A厂自负。
[解题指导] 区分各行为的性质,确定要约、非要约,然后分析合同是否因承诺而成立,最后再确定合同当事人有无违约,无合同关系的无违约。

第3题:

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货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乙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时承诺生效

D、乙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参考答案:D

第4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约定,如果此次施工项目中标了,就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1000吨,并为此交付了1万元定金。但是,甲建筑公司没有中标,也就没有去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则( )。

A. 这1万元定金归乙水泥厂所有
B. 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2万元
C. 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
D. 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5000元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在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水泥购销合同是一个附条件的合同,甲中标时合同成立。后甲没有中标,因此合同不成立。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定金的性质是一个违约定金,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

因此,合同不成立,乙水泥厂应当返还甲支付的1万元定金,否则构成不当得利。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第5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约定,如果此次施工项目中标了,就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1000t,并为此交付了1万元定金。但是,甲建筑公司没有中标,也就没有去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则()。

A.这1万元定金归乙水泥厂所有
B.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2万元
C.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
D.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5000元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26 / 2019版教材P125
主合同与从合同一节的理解。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定金罚则中要求主合同必须有效,题目中施工项目没有中标,即主合同不成立,定金合同的从属性决定此时定金罚则并不适用。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

第6题:

甲公司长期购买乙厂的水泥,现因急需水泥向乙厂发出传真,请其立即运送某型号水泥50吨到某工地,价格与以往相同,货到付款。乙厂接到传真后,按照以往惯例,立即组织货源,并将水泥送到了甲公司指定的工地。不料,甲公司因另外购得水泥,拒绝接受乙厂的水泥,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邀请

B.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但已被撤回

C.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但已被撤销

D.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乙厂乙承诺


正确答案:D

本题考点是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和承诺。我国《合同法》第26

  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甲公司基于合理的信赖相信且做出了合同的履行,“按照以往惯例”说明了合理信赖的存在。正确答案是D。

第7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约定,如果此次施工项目中标了,就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1000t,并为此交付了1万元人民币定金。但是,甲建筑公司没有中标,也就没有去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则(  )。

A.这1万元人民币定金归乙水泥厂所有
B.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2万元人民币
C.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人民币
D.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5000元人民币

答案:C
解析:
2019版教材P32页
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只是约定,并未签订合同,也并未不履行债务。@##

第8题:

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货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方式作出

C.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D.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正确答案:D
依《合同法》规定,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该承诺有效。以行为方式作出的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时间为行为作出的时间。

第9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个水泥供货合同,并且预交了水泥款,后来经过各方协商同意,由丙水泥厂代替乙水泥厂供货,但是,丙水泥厂却没有按约定进供货,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丙水泥厂向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
D.乙水泥厂和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75 / 2019版教材P174
《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这里第三人不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甲与丙公司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只是三方协商约定。如果丙不履行约定,甲肯定还是按照合同来,找乙追究责任。

第10题:

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送去了100吨钢材。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传真后第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钢材厂将100吨钢材送到百货公司,被告知,他们已决定购买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受其送来的钢材。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本争议应当如何解决?为什么?


正确答案:被告处于承诺人的地位,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被告拒收货物,表明其拒绝承诺,所以合同根本没有成立,被告自然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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