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这种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应()。
第1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第2题:
在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许多国家的有关立法中,明确规定从事高度危险性业务,如从事高空、高压、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业务的,给他人造成损害,即使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称为( )。
A.过错责任
B.过失责任
C.无过错责任
D.公平责任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7题:
下列行为不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高度危险作业的是( )。
A.高空
B.高压
C.高速运输工具
D.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
第8题:
天津海事法院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两个船东的经营地分别在委内瑞拉共和国和新加坡,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出有关巴拿马的民事、海事、商事方面关于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我国法院也未能查明该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而应适用了《民法通则》及国际惯例处理此案。
第9题:
第10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民事责任适用原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