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或主观抗辩,是票据债务人仅可以对特定的票据债权人提出的抗辩,包括()的抗辩。A、票据无效B、票据行为无效C、票据失效D、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题目

人的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或主观抗辩,是票据债务人仅可以对特定的票据债权人提出的抗辩,包括()的抗辩。

  • A、票据无效
  • B、票据行为无效
  • C、票据失效
  • D、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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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人的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或主观抗辩,是票据债务人与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发生抗辩,包括( )的抗辩。

A.对无权代理所做

B.保全手续欠缺

C.否定票据行为有效成立

D.债权人欠缺实质上的受领资格


正确答案:D

第2题: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第3题:

对票据抗辩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票据债务人可以票据上欠缺表明票据种类的记载为由,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

B、票据债务人有权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C、票据债务人有权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D、票据抗辩的事由只能是法定的,而不得是当事人约定的


参考答案:A

第4题: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5题:

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特定票据债权人行使的抗辩,具体包括()。

A、票据原因关系无效或不成立的抗辩

B、欠缺票据对价的抗辩

C、基于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的抗辩

D、欠缺票据交付行为的抗辩


参考答案:ABCD

第6题:

甲作为出票人,乙为收款人,丙为付款人,乙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在本票据关系中,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提出的以下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是:( )。

A.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持票人提出的抗辩

B.以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持票人提出的抗辩

C.对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提出的抗辩

D.对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提出的抗辩


正确答案:B
 【考点】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
  【解析】《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12-13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3)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4)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依此.可知A、C、D项的情形都是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只有B项票据债务人提出的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7题:

人的抗辩是票据债务人仅可以对特定的票据债权人提出的抗辩,包括( )的抗辩。

A.对无权代理所做

B.保全手续欠缺

C.否定票据行为有效成立

D.债权人欠缺实质上的受领资格


正确答案:D
解析:人的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或主观抗辩,是票据债务人仅可以对特定的票据债权人提出的抗辩,包括债权人欠缺实质上的受领资格的抗辩。

第8题:

关于票据抗辩和票据抗辩的限制,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 A.是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B.包括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 C.票据抗辩的限制存在于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中 D.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正确答案:C

第9题:

人的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或主观抗辩,是票据债务人仅可以对特定的票据债权人提出的抗辩,包括( )的抗辩。

A.对无权代理所做

B.保全手续欠缺

C.否定票据行为有效成立

D.债权人欠缺实质上的受领资格


正确答案:D

第10题:

甲作为出票人,乙为收款人,丙为付款人,乙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在本票据中,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提出的以下抗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是:()

A: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持票人提出的抗辩
B:以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持票人提出的抗辩
C:对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提出的抗辩
D:对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提出的抗辩

答案:A,C,D
解析:
【考点】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详解:《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3)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4)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依此,可知A、C、D项的情形都是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只有B项票据债务人提出的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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