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一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该企业在法院受理破

题目

甲市一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该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价值150万元,未到期的净债权价值50万元;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价值20万元。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前的半年内,该企业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财产、虚构债务作价60万元,后被管理人追回,为此管理人花去费用10万元。该企业还拖欠税款10万元,两个月未给职工发放工资,全厂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为30万元。债权人乙、丙、丁均为普通债权人,其中,债权人乙登记债权100万元,债权人丙登记债权75万元。由于管理人决定终止该企业所签的合同,为此给债权人丁造成25万元的经济损失。经统计,该破产企业的普通债权数额共为1600万元。 请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有多少? (2)上述破产企业的破产费用有多少? (3)乙、丙、丁各能获得多少万元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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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红星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后又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对外投资收益100万元。债权人甲和乙在人民法院受理某企业的破产申请时,对其分别享有456万元和110万元的债权。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交税金35万元。后又查明,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管理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顺利追回上述财产。同时,该企业在破产程序中还发生了以下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5万元,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报酬为5万元,变价和分配债务人的财产而产生费用4万元,破产企业的财产致人损害产生10万元的赔偿金,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产生8万元的赔偿金。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破产财产,并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2)什么是破产债权,并计算该企业的破产债权的数额。 (3)什么是破产费用,并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费用的数额。 (4)请说明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5)计算乙能获得清偿的数额。


正确答案:×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该企业的破产财产=250+100+80=43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该企业的破产债权=456+110=566(万元) (3)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及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且用债务人财产优先支付的费用。破产费用包括:①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②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③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该企业的破产费用=5+5+4=14(万元) (4)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普通破产债权。 (5)乙能够获得的清偿数额=(430-14-10-8-55-35)÷566×110=59.86(万元)

第2题:

甲公司与该国有企业之间尚未审结的诉讼( )。

A.应当中止诉讼,由甲公司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一律终结

C.在该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

D.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暂缓审理


正确答案:AC

第3题:

甲公司与该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诉讼 ( )。

A.应当中止诉讼,由甲公司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一律终结

C.在该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

D.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由甲公司决定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AC

第4题:

甲市一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该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价值150万元,未到期的净债权价值50万元;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价值20万元。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前的半年内,该企业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财产、虚构债务作价60万元,后被管理人追回,为此管理人花去费用10万元。该企业还拖欠税款10万元,两个月未给职工发放工资,全厂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为30万元。债权人乙、丙、丁均为普通债权人,其中,债权人乙登记债权100万元,债权人丙登记债权75万元。由于管理人决定终止该企业所签的合同,为此给债权人丁造成25万元的经济损失。经统计,该破产企业的普通债权数额共为1 600万元。

请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有多少?

(2)上述破产企业的破产费用有多少?

(3)乙、丙、丁各能获得多少万元的清偿?


正确答案:
本案例答案如下:
(1)破产财产有:(150+50+60)-20=240(万元)
其中20万元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不属于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债权人。
(2)破产费用有:10万元
240-10=230(万元)
剩下230万元按照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30=60(万元);税款10万元。
230-60-10=160(万元)
破产债权分配比例为l60÷1600=10%
(3)乙、丙、丁各能获得以下金额的清偿:
乙应得:100×10%=10(万元)
丙应得:75×10%=7.5(万元)
丁应得:25×10%=2.5(万元)

第5题:

A企业被债权人甲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A企业于破产申请后偿付作为债权人之一的乙企业的全部债务,关于该清偿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参考答案:B

第6题:

甲县国税局根据举报查明某私营企业有少缴税款的情况,遂于2003年8月5 El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责令该企业10日内缴纳税款36000元,滞纳金1800元。该企业不服,事隔3个多月后向上一级国税局乙市国税局申请复议。乙市国税局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次日,该企业以甲县国税局为被告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甲县国税局的处理决定。对此案,甲县人民法院应( )。

A.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B.以未经行政复议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C.受理

D.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判决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B

第7题:

甲企业以乙企业拖欠货款100万到期不还为由,向A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B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乙企业提出的破产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诉讼应当中止

B.甲乙之间的诉讼应当继续审理

C.B市人民法院在甲乙之间的诉讼终结前,不能受理乙企业的破产申请

D.A市人民法院应当将甲乙之间的诉讼移送给B市人民法院继续进行审理

E.在管理人接管乙企业的财产后,A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甲乙之间的诉讼


正确答案:AE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受理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8题:

2007年8月,人民法院受理了某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在行使职权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企业2007年1月向甲企业无偿转让精密仪器的行为,但经管理人调查,由于甲企业保管不善,该精密仪器被盗,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企业可以不承担责任

B.管理人无权追回该财产

C.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D.甲企业应折价赔偿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管理人追回财产的规定。根据规定,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第三人据此取得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对于已领受债务人财产的第三人应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原物不存在时应折价赔偿。   
【该题针对“破产撤销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第9题: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由( )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

A.人民法院

B.人民政府

C.政府监察部门

D.审计部门


正确答案:CD

第10题:

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4月5日,清算组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其中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60万元。债权人甲的破产债权为56万元,其他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为110万元。由于清算组决定解除该企业与乙所签的一份合同,给乙造成了84万元的经济损失。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交税金35万元。4月10日,清算组又查明: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4月25日,该财产已全部追回。该企业破产费用共计3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2)计算该企业的破产债权的数额。

(3)计算该企业可用于清偿债权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4)计算甲能获得清偿的数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正确答案:
(1)该企业的破产财产为:250-60+80=270(万元) 
(2)该企业的破产债权为:56+110+84=250(万元) 
(3)该企业可用于清偿债权的破产财产为:270-30-55-35=150(万元) 
(4)甲可获得的清偿额为:150÷250×56=3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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