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耕地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
第1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2题: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A.1
B.2
C.3
D 4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l、3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正确答案是B.
第3题:
A.半;半;1
B.半;半;2
C.1;1;2
D.2;2;3
第4题: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 )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5题:
第6题: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A、连续一年
B、累计一年
C、连续二年
D、累计二年
第7题:
第8题: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A.六个月
B.二年
C.二季
D.三年
第9题: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10题: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