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相对应的会计准则包括()。
第1题:
A.2013年8月16日
B.2014年1月1日
C.2015年1月1日
D.2016年1月1日
第2题:
A、批量指定套期关系
B、取消了回顾性评估
C、门槛高、处理复杂
D、以定性评估为主要方法
第3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对
解析: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于本规定施行之日已经存在的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且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进行会计处理的,如在该日按本规定评估并进行适当的再平衡调整(如需)后符合《暂行规定》有关套期会计的应用条件,则可视为持续存在的套期关系,自该日起按照《暂行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任何再平衡产生的损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更新相关的套期文件。
第4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5题:
A.公允价值套期
B.现金流量套期
C.衍生工具套期
D.销售商品套期
第6题:
A.对套期会计的应用条件
B.会计处理原则
C.列示
D.实施与衔接
答案:ABCD
解析:
《暂行规定》包括九大部分,对套期会计的应用条件、会计处理原则、详细账务处理、列示与披露等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明确了《暂行规定》与现行24号准则的关系、《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等。
第二部分为相关定义,对商品期货套期、套期关系、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确定承诺、预期交易、项目的组成部分、套期有效性、风险管理目标等需要在该规定中明确的专业术语进行了定义。
第三部分为应用条件,规定了采用《暂行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对商品期货套期业务进行处理所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如何指定合格的被套期项目、如何指定合格的套期工具、套期关系应当符合哪些套期有效性要求,以及以书面形式指定套期关系应载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为会计处理原则,对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进行了界定,规定了套期期间、套期关系终止、后续期间等环节的会计处理原则,并对套期关系的评估、组合套期的运用等提供了详细指引。
第五部分为会计科目设置,明确了企业按《暂行规定》对商品期货套期业务进行处理应当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
第六部分为主要账务处理,区别不同的套期类型、不同的被套期项目,针对不同的套期环节,全面规定了具体账务处理。
第七部分为列示,规定了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如何列示商品期货套期业务有关项目和金额。
第八部分为披露,明确了企业应当披露的与商品期货套期业务有关的信息,并通过附表提供了相关量化信息的披露格式。
第九部分为实施与衔接,规定了《暂行规定》的施行日期以及新旧衔接办法。
第7题:
A.被套期项目
B.套期工具
C.套期有效性
D.套期关系的指定
第8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9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