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和太太居住在某花园小区内已有两年。一天,深夜的风吹开了赵先

题目

赵先生和太太居住在某花园小区内已有两年。一天,深夜的风吹开了赵先生和太太睡觉前未锁好的户门。此情况恰好被巡逻路过的保安员小郝发现了。在几次敲门、按门铃没有得到回答的情况下,小郝认为,肯定有歹徒进入了房间,遂进屋查看。小郝的脚步声吵醒了赵先生夫妇。赵先生夫妇慌忙起身下床,卧室的门被小郝打开了:身着睡衣、惊慌失措的赵先生夫妇面前站着目瞪口呆的保安员小郝。赵先生夫妇一致认为睡觉前门是锁好的,保安员进入房间是另有企图(偷盗),遂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员工管理、培训不到位险些造成业主的财产损失和生命危险,以及由此给业主带来的精神损失向其赔偿5000元人民币。问赵先生夫妇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赵先生夫妇的要求不完全正确。根据我国民法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赵先生夫妇的主张得以实现至少需具备两个前提:一是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过错,二是具有损害后果。首先,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小郝发现异常进屋查看的主观意图是好的,但行为是错误的。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刑法规定对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公安、检察机关履行职务持合法手续进入,和因紧急避险而进入他人住宅,则不构成违法。本案中,小郝敲门和按门铃没有得到回答,不足以表明屋里正在发生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故其冒昧进入屋内,行为确有不当之处。小郝的行为虽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但他在无法确认屋内是否存在危险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显然处理方式不当,超出了保安员的职责范围。故对于小郝擅自进入他人住宅的责任,应主要由保安员小郝承担;物业管理公司只应对于保安员管理、培训不到位承担部分责任。其次,关于损害后果。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赵先生夫妇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应举出其所受损失的证据,而精神损害的责任方式一般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只有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赵先生夫妇对严重后果举证)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本案中小郝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向赵先生夫妇赔礼道歉,但赵先生夫妇若不能举出确实的证据证明其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则他们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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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未成年人小强和小静潜入赵某家,盗窃赵某手机,卖出后将钱款用于打游戏等。赵某发现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强和小静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则()

A.本案适用过错推定,推定小强和小静的父母据有管教不力的过错。

B.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需要赵某证明小强和小静的父母管教不力。

C.本案中,小强和小静的父母需要赔偿赵某的损失。

D.小强和小静父母承担的是替代责任。


参考答案:A, C, D

第2题:

赵万有子赵小万15岁,赵万要出国一年,于是委托赵小万的姑父孙某照看赵小万一年。两人约定:由赵万每年向孙某支付监护费一万元;若出现赵小万的侵权,赵万与孙某按照平分的方式分担损失。半年后,赵小万将小朋友小强的眼睛打伤,花去医疗费两万元。在孙某已尽职责的情形下,问小强的父母应该如何主张请求权?( )

A.向赵万主张两万元,赵万再向孙某主张一万元

B.向孙某主张两万元,孙某再向赵万主张一万元

C.向赵某主张一万元,向孙某主张一万元

D.向赵万、孙某中的任何一人主张两万元


正确答案:A
「考点」委托监护
「解析」《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对此可以从以下三层意思来理解:一是原则上还是由监护人承担;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有约定的,仍由监护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然后监护人可以依约定向受托人追偿;三是受托人在履行监护职责的期间有过错的,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A为应选项。

第3题:

王某深夜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后抓住王某的胳膊。王某为挣脱,大力甩开了李某的手(李某没有受伤),然后逃离现场。王某的行为仅构成盗窃罪。()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赵先生和太太居住在某花园小区内已有两年。一天,深夜的风吹开了赵先生和太太睡觉前未锁好的户门。此情况恰好被巡逻路过的保安员小郝发现了。在几次敲门、按门铃没有得到回答的情况下,小郝认为,肯定有歹徒进入了房间,遂进屋查看。小郝的脚步声吵醒了赵先生夫妇。赵先生夫妇慌忙起身下床,卧室的门被小郝打开了:身着睡衣、惊慌失措的赵先生夫妇面前站着目瞪口呆的保安员小郝。赵先生夫妇一致认为睡觉前门是锁好的,保安员进入房间是另有企图(偷盗),遂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员工管理、培训不到位险些造成业主的财产损失和生命危险,以及由此给业主带来的精神损失向其赔偿5000元人民币。请问赵先生夫妇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你是公司负责员工培训的经理,为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请你作出对此案例的培训方案(培训要点)。

(1)赵先生夫妇的要求不完全正确。根据我国民法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赵先生夫妇的主张得以实现至少需具备两个前提:一是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过错,二是具有损害后果。首先,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小郝发现异常进屋查看的主观意图是好的,但行为是错误的。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刑法规定对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公安、检察机关履行职务持合法手续进入,和因紧急避险而进入他人住宅,则不构成违法。本案中,小郝敲门和按门铃没有得到回答,不足以表明屋里正在发生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故其冒昧进入屋内,行为确有不当之处。小郝的行为虽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但他在无法确认屋内是否存在危险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显然处理方式不当,超出了保安员的职责范围。故对于小郝擅自进入他人住宅的责任,应主要由保安员小郝承担;物业管理公司只应对于保安员管理、培训不到位承担部分责任。其次,关于损害后果。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赵先生夫妇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应举出其所受损失的证据,而精神损害的责任方式一般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只有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赵先生夫妇对严重后果举证)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本案中小郝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向赵先生夫妇赔礼道歉,但赵先生夫妇若不能举出确实的证据证明其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则他们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2)培训要点:发现可疑情况在不侵害他人权益的前提下,设法弄清楚状况同时通知业主;通知领导和同事并加强警戒,防止犯罪分子脱逃;如必须进入房间时应有其他人员陪同;必要时报警。关键在于弄清楚实际情况,不能仅凭主观猜测鲁莽行事,同时,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侵犯他人权益。


答案:
解析:

第5题:

王先生举办的生日晚宴有客人缺席,王先生说:“小李、老赵、小潘和老马四个人中最多来了两人。”王太太说:“亲爱的,我认为你说的不对,我认为你说的与实际情况不一样。”如果王太太说的不对,以下哪项不是真的?

A.小李、老赵、小潘和老马四个人中最少来了两个。

B.小李、老赵、小潘和老马四个人都没来。

C.小李、老赵、小潘和老马四个人都来了。

D.除了小李、老赵、小潘和老马四个人以外,其他人都来了。

E.如果小李、老赵来了,那么小潘和老马也来了。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题干中王太太的话,即“我认为你说的与实际情况不一样”是不对的,那么,王先生的话是与实际情况一样的,即“小李、老赵、小潘和老马四个人中最多来了两人”是真的,四个人“最多”来了两个,意味着“不可能四个都来了”。但是允许“最少”来了两人,也允许“四个人都没有来”,因此,A、B、D可真。 E可真,是因为只要不是“小李和老赵都来”,“四个人不会都来”。所以,正确答案应为C。

第6题:

赵某向钱某借款30万元,用价值15万元的汽车作抵押,同时又请孙某和李某对未抵押部分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偿债到期后,赵某无力偿还。钱某获汽车拍卖价款10万元后,找孙某追偿其余债务。孙某承担责任并行使权利的方式有()

A.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20万元

B.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10万元,再请求赵某偿还10万元

C.先代偿15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15万元

D.先代偿15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7.5万元,再请求赵某承担7.5万元


参考答案:C, D

第7题:

张某(居住在甲市 A 区)在甲市 B 区开了一家饭馆,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李某(居住在甲市 C 区)。一天中午,一名顾客就餐时,因饭馆提供的玻璃水杯爆裂了而烫伤。双方协商不成,顾客遂提起诉讼。(1)顾客应以谁为被告?理由是什么?(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1)顾客应当以张某、李某为共同被告。 我国法律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2)甲市 A 区、甲市 B 区、甲市 C 区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甲市 B 区)或者被告住所地(甲市 A 区、甲市 C 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8题:

赵老太太重男轻女,经常虐待其6岁的孙女,在长达2年时间内经常不给饭吃、对其打骂。2006年8月某日,因为该幼女将镜子打破,赵老太太将其耳朵打穿孔,使其丧失听觉。赵某的行为构成:( )

A.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

B.虐待罪

C.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D.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C
【考点】虐待罪的一罪与数罪问题
【解析】虐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或者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的行为,王某两年时间内经常不给饭吃,构成了虐待罪。但是行为人故意使被害人受到伤害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应该实行数罪并罚。虐待罪是一个轻罪。不能包容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重罪行为。

第9题:

赵某在天津拥有一套临街商铺,由于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赵某将商铺卖给王某,但是王某长期居住在河北保定,所以将商铺交给其朋友刘某使用并且不支付租金,目前该商铺的房产税纳税人是( )。

A.赵某
B.王某
C.刘某
D.王某和刘某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房产税的纳税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屋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题中,产权所有人王某不在房屋所在地北京,由房屋的使用人刘某缴纳。

第10题:

男青年张某深夜在大街闲逛,遇到单身女子赵某,顿起歹意,将赵某挟持到偏僻胡同强奸。事毕,张某怕赵某报案,欲杀人灭口,正卡赵某脖子时,因有人路过,张某逃离现场。经鉴定,赵某脖子所受伤害构成轻伤。张某的行为属于( )。

A.强奸罪
B.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
C.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中止)
D.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D
解析:
“将赵某挟持到偏僻胡同强奸。事毕”,可知强奸罪已经成立。后文男青年“欲杀人灭口,正卡赵某脖子时,因有人路过,张某逃离现场”,可知其犯罪动机是杀人,那么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题干男青年是因为意志以外的第三人路过才停止了行为,故属于犯罪未遂,即故意杀人未遂。因此选择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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