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7月1日预付10万元,10月1日预

题目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7月1日预付10万元,10月1日预付20万元,12月1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9月30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10月1日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10月3日向乙公司汇去20万元。乙公司当即拒收,并称甲公司迟延付款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不构成违约 
  • B、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C、乙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 D、乙公司可要求提高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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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为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所以乙公司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第2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机床500件,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预付定金20万元,后因乙公司原料不足生产受阻,只向甲公司履行了300件机床的交付义务,双方就定金返还发生 纠纷。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

A.部分适用定金罚则,甲公司预付的定金20万元冲抵30万元的货款

B.适用定金罚则,甲公司预付的定金20万元冲抵40万元的货款

C.不适用定金罚则,甲公司预付的定金按预付款处理,冲抵货款

D.部分适用定金罚则,甲公司预付的定金20万元冲抵28万元的货款


正确答案:B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题中甲向乙预付20万元定金,而乙未能履行合同,则乙应向甲返还双倍定金40万元。甲公司可以乙交付的40万元折抵货款,故 B项正确,C项错误。定金是针对整个合同不能因为合同部分履行而受到影响,即不能扣除相应比例,因此,排除选项AD。订金属于预付款,并无双倍返还的债务担保功能。如果双方约定的是订金,则不适用定金罚则,甲公司预付的定金按预付款处理,冲抵货款。

第3题:

甲厂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棉花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向乙公司提供优质棉50吨,合同总价款10万元,乙公司预付3万元价金。后应甲厂要求,乙公司又支付定金2万元。事后,甲厂因故违约,未向乙公司提供棉花。甲厂应向乙公司依法偿付多少金额?( )

A.5万元

C.7万元

B.4万元

D.7万元及可能的价款利息


参考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4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1万件羽绒服,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购买羽绒服后,甲公司即将羽绒服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此次销售成功可以获利50万元。但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购买羽绒服,而是购买了1万件棉服,甲公司不能按期向丙公司交货,必须向丙公司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但是乙公司购买的棉服是当季紧俏服装,甲公司将棉服销售后,获利10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必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B: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的可得利益损失50万元和应支付的违约金5万元
C:乙公司不必赔偿甲公司的损失
D: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的全部损失后,有权要求甲公司向自己支付购买棉服的报酬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违约责任采取完全赔偿的原则,不仅赔偿实际损失,还需赔偿可得利益的损失。但是,违约损害赔偿应适用损益相抵规则。甲公司因为乙公司的违约行为的损失额55万元,但是因为乙公司的违约行为甲公司获利100万元,甲公司因为乙公司的违约所获得的利益大于损失,因此乙公司不必赔偿甲公司的损失,所以C选项正确。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3万元作为定金,乙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于2005年12月1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的货款。合同还约定了一方违约的,应向对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给甲公司造成3万元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10万元
B: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9方元
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8万元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5万元

答案:C
解析:
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本题中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20%,超过的部分无效,因此定金数额实际是2万元,而不是3万元。定金与违约金二者只能选其一,不能同时适用。本题中定金数额应当为2万元,如果适用定金罚则,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4万元;如果适用违约金,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5万元,因此甲公司有权选择违约金,要求乙公司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甲公司已经向乙公司支付了3万元的定金,乙公司拒绝履行债务,甲公司当然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3万元的定金,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8万元,所以C选项正确。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额为l5万元的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40%,同时约定定金为6万。但甲公司向乙公司仅给付定金5万元,乙未表示异议。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乙公司应依法向甲公司最多偿付( )。

A.18万元

B.13万元

C.10万元

D.3万元


正确答案:C
定金的适用,一般情况下,依《担保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本题中.虽按约定甲公司应交付6万元定金,但甲公司实际交付了5万元定金,乙公司并来拒绝,故依法视为甲乙变更定金合同,将定金变为5万元。本题中还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当事人约定的定金超过了20%,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超过20%的部分无效,故本题定金应当为3万元。另2万元无效予以返还。
本题的另一个考点是关于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三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关系。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和定金不可以并用,两者只能选择其一而适用;其次,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也不可以并用,而且违约金如果过高于实际损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降低,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害的町以申请增加;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定金和损害赔偿责任不可以并用,学理上根据定金作为担保方式的一种从本质上不排除损害赔偿责任,故认为只要当事人没有约定定金作为解约定金的性贡(即以丧失定金利益为解约的对价)时定金和损害赔偿即可并用。因此对于非违约方当事人最好的选择就是选择定金条款予以适用,并同时请求赔偿实际损害。故乙公司违约时应当向甲公司返还8万元的定金,即:3x2+2=8(元),另外请求2万元的损害赔偿.共计10万元。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合同价款的15%,即30万元。甲公司应于收到这笔预付款后两个月内发货给乙公司,货到乙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价款。乙公司依约支付给甲公司30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于是乙公司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催告甲公司从次日起10日内履行债务。10日经过,甲公司仍然不履行。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无须通知甲公司,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B:若乙公司解除合同,则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
D: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题中,甲公司已经构成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然拒不履行,乙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关于解除权行使的方式,《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乙公司应当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故A项错误。《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据此,买卖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故B项错误。《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合同解除后,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财产及相关利息,故C项正确。《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甲公司有权提出异议,故D项错误。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总货款50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如不能交货,应向乙公司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8万元定金和10万元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公司没有交货。经查明,甲公司根本无货可交。因甲公司违约,乙公司损失20万元。乙公司可以最多请求偿付( )万元。

A.38

B.4.5

C.46

D.48.5


参考答案:C

第9题:

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10袋菊花茶,约定:“在乙公司交付菊花茶后,甲公司应付货款10万元。"丙公司提供担保函:“若甲公司不依约付款,则由丙公司代为支付。"乙公司交付的菊花茶中有2袋经过硫磺熏蒸,无法饮用,价值2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未果,便要求丙公司付款1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丙公司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追偿8万元
B:如丙公司不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乙公司会构成不当得利
C:如甲公司付款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丙公司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D:如丙公司放弃对乙公司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保证债务;保证人的追偿权【详解】《担保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本题中债权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有权拒绝付款。保证人因此也具有抗辩权,保证人在放弃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否享有追偿权?《担保法》对此缺乏规定,但本题中丙明知2万元的债权有严重瑕疵,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仍然放弃抗辩权而径行承担保证责任,即属于有过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有过错,则无追偿权。所以,A选项正确;在B选项中,若丙不知债权人债权的瑕疵,但是乙公司的瑕疵履行已经构成违约。则乙公司获得2万元的对价不具有法律上的原因,构成不当得利;在C选项中,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保证人放弃时效抗辩,清偿债务后,不得向债务人追偿;在D选项中,丙公司放弃的是自己的先诉抗辩权未放弃自己的追偿权,其仍可向甲公司追偿。所以,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同价款的15%,即30万元。甲公司应于收到这笔预付款后两个月内发货给乙公司,货到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价款。乙公司依约支付给甲公司30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于是乙公司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催告甲公司从次日起10日内履行债务。10日之后,甲公司仍然不履行。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无须通知甲公司,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B.若乙公司解除合同,则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
D.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


答案:C
解析:
考点:合同解除
讲解:《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题中,甲公司巳经构成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然拒不履行,乙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关于解除权行使的方式,《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乙公司应当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甲公司有权提出异议,故A、D项错误。
《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据此,买卖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故B项错误。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合同解除后,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财产及相关利息,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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