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对罗马法中法人制度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有哪些?( )

题目

以下对罗马法中法人制度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有哪些?( )

  • A、古代罗马法中已经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
  • B、财团法人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的规定
  • C、依照罗马法,手工业行会属于社团法人
  • D、帝国时期,团体只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即可成立,无须皇帝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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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罗马法的基本内容说法正确的是:( )。

A.在罗马法中,。债是物权的一个重要内容,其发生原因包括:契约、准契约和私犯、准私犯

B.罗马法上继承概念与现代继承概念相同,都是指对死者死亡后财产的继承

C.罗马法分为公法与私法,在诉讼领域中,也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

D.罗马法上规定了法人制度


正确答案:ACD
 【考点】罗马法
    【解析】B项不正确,罗马法上继承概念与现代继承概念不同,继承是指死者人格的延续,财产继承是附属的。这是由罗马长期实行家长制度所决定的。其余三项为正确项。

第2题:

法人制度起源于西方的法律制度中,对此关于法人制度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

A.罗马法中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罗马法已经存在初步的法人制度,将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B.《法国民法典》中首次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为民事权利主体

C.英国和美国属于判例法国家,其法人制度是经过法官从大量的司法判例中的原则抽象出来进行概括归纳比较,最终形成的

D.《德国民法典》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原则,发展了《法国民法典》中的法人制度的概念和范围


正确答案:A
 【考点】西方的法人制度
  【解析】法人制度最早在罗马法中进行了初步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概念,但是确立了法人的分类、成立的条件等,需要经过皇帝或元老院的批准,故A项表述正确。
    《法国民法典》的制定要早于《德国民法典》,但是却没有规定法人制度,故B项表述错误。
    虽然英国和美国属于判例法系国家.但是法人制度却是一个新生的制度,并不是从大量的司法判例中抽象处理的,故C项错误。
    《德国民法典》中首次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故D项错误。

第3题:

罗马法中法人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罗马法已经存在初步的法人制度

B.罗马法上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

C.依照罗马法,宗教团体属于社团法人

D.法人的设立采用自由主义,可以无须经过政府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正确答案:D
法人的成立必须符合3个条件:物质基础,最低法定人数,经过元老院的批准。

第4题:

★ 以下对罗马法中法人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社团法人包括国家、地方政府
B.社团法人包括公益社团和私益社团
C.财团法人的财产包括寺院的财产
D.财团法人的财产不包括待继承的财产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法人内容。参见上题解析。

第5题:

下列选项中,甘特图的含义表述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ACD

第6题:

下列选项对各国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

A.德国民法典体例是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的思想阐发而来的

B.法国的“六法体例”为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行政法

C.日本具有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两个法院系统

D.美国法最早创立了法人制度


正确答案:AC
  【考点】法国民法典;缓刑制度
    【解析】法国的“六法体系”为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宪法。美国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法人制度首先规定在德国民法典中。

第7题:

以下对罗马法中法人制度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有哪些?( )A.古代罗马法中已经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B.财团法人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的规定C.依照罗马法,手工业行会属于社团法人D.帝国时期,团体只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即可成立,无须皇帝批准


正确答案:BC
古代罗马法中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没有产生法人的概念和术语。到了共和国时期.开始承认某些特种团体享有独立的人格。帝国时期进一步认为国家和地方行政区(如省、市、自治市)也具有权利主体的资格。后来随着实际需要,各种具有独立人格的团体大量涌现。罗马的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前者以人为成立的基础,如国家、地方政府、公益社团和私益社团;后者以财产为成立的基础,如寺院、慈善团体的基金和待继承的财产。团体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财团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的规定。此外,还要经过批准手续。到帝国时期,团体必须经过皇帝或元老院的批准,方可成立。因此A、D项错误,B、C项正确。

第8题:

罗马法中法人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罗马法已经存在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有明确具体的法人概念和术语

B.罗马法中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

C.依照罗马法,手工业行会属于社团法人

D.法人的设立采用自由主义,无需经过政府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正确答案:BC
【考点】罗马法中的法人制度
  【解析】古代罗马法中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没有产生法人的概念和术语。到了共和国时期,开始承认某些特种团体享有独立的人格。帝国时期进一步认为国家和地方行政区(如省、市、自治市等)也具有权利主体的资格。后来随着实际需要,各种具有独立人格的团体大量涌现。罗马的团体分为社团和财团两种。前者以人为成立的基础,如国家、地方政府、公益社团和私益社团;后者以财产为成立的基础,如寺院、慈善团体的基金和待继承的财产。团体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财团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的规定。此外,还要经过批准手续。到帝国时期,团体必须经过皇帝或元老院的批准,方可成立。

第9题:

以下对罗马法学家的活动和作用表述正确的是、( )


A.解答法律

B.不参与立法

C.进行诉讼活动

D.著书立说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时期法学家的作用。 自共和国后半期以来,罗马法学家的活动日益加强,许多法学家担负着解释、答复法律的疑难问题,代写法律文书,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和总结司法实践,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加立法等多项工作。通过上述一系列的活动,使法律能够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CD项。

第10题:

关于罗马私法中的人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罗马法上的自然人就是其权利义务主体
B.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父权三种身份权构成
C.罗马法已经有初步的法人制度,并且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D. “人格减等”是指具有完全人格的人,丧失自由权、市民权、家父权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权利


答案:A
解析:
罗马法上的自然人有两种含义:一是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二是法律上的人,是指享有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奴隶因其不具有法律人格, 不能成为权利义务主体,而被视为权利客体。故A项错误,当选。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父 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三种身份权全 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为“人格减等”。故B、D两项正确,不当选。罗马法上虽没有明确 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已有初步的法人制度。罗马法上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故C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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