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

题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以下简称《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安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澳门终审法院之间可以相互委托送达与取证
  • B、受托法院应优先处理受托事项,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送达文书最迟不超过3个月
  • C、送达费用一般由委托方支付
  • D、受托方可根据其本辖区法律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拒绝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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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内地与澳门之间的调查取证,依2001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双方委托调查取证,澳门一方应通过澳门高等法院进行

B.委托方法院可以请求代为询问当事人

C.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调取证据

D.两地可以互免委托调查取证的费用或税项


正确答案:BCD
【考点】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
【解析】本题涉及内地与澳门有关调查取证的司法解释的规定。A选项不正确,澳门一方应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而不是澳门高等法院。B选项正确,取证的范围中包括了代为询问当事人。C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调查取证。D选项正确。依有关规定,两地在委托调查取证的费用或税项上是互免的。

第2题:

内地技术人员李某与一香港公司在香港订立了三年的雇佣合同,后发生争议,合同协议选择由香港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该法院对案件审理后作出了判决,有关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问题,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如该港资企业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李某只可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

B.如该港资企业在广东和浙江均有财产,李某可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

C.香港法院出具的证明书如需在内地执行必须进行公证

D.本案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不适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正确答案:D
依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安排主要适用于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安排向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特定法律关系”指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合同,不包括雇佣合同以及自然人因个人消费、家庭事宜或者其他非商业目的而作为协议一方的合同。因此,本题的雇佣合同并不适用该安排。

第3题:

内地甲公司与澳门乙公司发生民事纠纷诉至澳门法院,2007年1月,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赔偿乙公司违约金300万元.甲公司除在内地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判决需要在内地认可和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予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

A.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

B.如我国内她有两个法院对该案件都有管辖权,乙公司可以向两个法院同时提出申请

C.受理案件的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可以拒绝认可该判决

D.乙对认可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BCD
81.答案:B、C、D 考点:《关于内地与澳仃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讲解:A项认为可向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是正确的,根据题意不选。B项认为乙公司可同时向内地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是错误的,应择一申请。C项认为内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澳门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拒绝认可是错误的,协议无此规定。D项认为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也是错误的,如果对裁定不服,应该提请复议。所以本题的答案为B、C、D。

第4题:

2019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排除适用于下列哪些民商事案件的判决的认可和执行?( )

A.内地人民法院审理的赡养案件的判决
B.继承案件、遗产管理或者分配的案件的判决
C.货物买卖合同案件的判决
D.海洋环境污染案件的判决

答案:A,B,D
解析:
依2019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3条,本安排暂不适用于就下列民商事案件作出的判决:(1)内地人民法院审理的赡养、兄弟姐妹之间扶养、解除收养关系、成年人监护权、离婚后损害责任、同居关系析产案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的应否裁判分居的案件;(2)继承案件、遗产管理或者分配的案件;(3)内地人民法院审理的有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案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的有关标准专利(包括原授专利)、短期专利侵权的案件,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的有关确认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案件,以及有关本安排第5条未规定的知识产权案件;(4)海洋环境污染、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共同海损、紧急拖航和救助、船舶优先权、海上旅客运输案件……ABD正确。

第5题:

内地甲公司与澳门乙公司发生民事纠纷诉至澳门法院,2007 年1 月,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赔偿乙公司违约金300 万元。甲公司除在内地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判决需要在内地认可和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 )

A.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

B.如我国内地有两个法院对该案件都有管辖权,乙公司可以向两个法院同时提出申请

C.受理案件的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可以拒绝认可该判决

D.乙对认可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BCD
【答案】B、C、D
【详解】A 项认为可向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是正确的,根据题意不选。B 项认为乙公司可同时向内地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是错误的。应择一申请。C 项认为内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澳门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拒绝认可是错误的,协议无此规定。D 项认为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也是错误的,如果对裁定不服,应该提请复议。所以本题的答案为B、C、D。

第6题:

对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依相关的安排,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几项?( )

A.该安排的适用范围目前仅限于民商事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

B.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

C.根据本安排,在被请求方法院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期间,当事人提起相同诉讼的,被请求方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再决定是否应当受理

D.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可以成为双方拒绝认可相关判决的理由之一


正确答案:D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规定,该安排适用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亦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损害赔偿的判决、裁定,但不适用于行政案件,A错误。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判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B正确。在被请求方法院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期间,或者判决已获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再行提起相同诉讼的,被请求方法院不予受理,C错。D正确,不予认可判决的情形中包括:在内地认可和执行判决将违反内地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认可和执行判决将违反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公共秩序。

第7题:

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菜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右营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正确答案:B
[考点]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以下本题中简称《安排》)自2006年4月1日起生效,也属于近两年的新法之一,考查可能性很大。
根据《安排》第1条的规定:“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案件(在内地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劳动民事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适用本安排。”本题中,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可执行财产主要在澳门,依据本《安排》的规定,如果李某在澳门申请执行,则适用澳门的法律,D项错误。
《安排》第5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待一地法院执行完毕后,可以根据该地法院出具的执行情况证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采取处分财产的执行措施。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依据判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本题中,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属于在内地与澳门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按《安排》第5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而不是同时向两地法院提1出执行申请,故A项错误。
依据《安排》第5条第2款的规定,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故B项正确。
如果澳门法院对王某在澳门的财产执行完毕后仍不能满足判决的财产数额,李某可以就不足部分向内地法院申请执行,所以C项错误。

第8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澳门终审法院之间可以相互委托送达与取证

B.受托法院应优先处理受托事项,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送达文书最迟不超过2个月

C.送达费用一般由委托方支付

D.受托方可根据其本辖区法律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拒绝接受委托


正确答案:B
【考点】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协助
【解析】依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协助机关内地为各高级人民法院,澳门是终审法院;送达文书的期限为2个月;送达取证费用一般互免;受托方不得以其本辖区法律规定对委托方法院审理的该民商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不予执行受托事项。所以本题选B项。

第9题:

2006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根据该文件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内地有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适用该安排

B.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劳动民事案件的判决适用该安排

C.经裁定予以认可的判决,与被请求方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D.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不承担提供相关法律资料的义务


正确答案:ABC

第10题:

澳门人何某到内地投资建厂,王某在其内地工厂打工,王某与资方出现了劳工争议,并诉诸内地的法院。有关文书需要向澳门送达,依《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安排》,下列哪几项是正确的?( )

A.上述安排适用于劳工争议案件的送达
B.需要送达的司法文书载明的出庭日期或期限必须未过
C.内地法院可通过澳门高级法院送达
D.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区际法律问题——区际司法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规定,内地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在内地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民事劳工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适用本安排。并且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A对C错,D正确。根据第12条的规定,不论委托方法院司法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期限是否已过。受委托方法院均应送达,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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