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公民马克在日本国购买了由日本某企业生产的电器,马克来中国工作

题目

甲国公民马克在日本国购买了由日本某企业生产的电器,马克来中国工作时也携带了该电器,在中国使用的过程中因电器的零件质量存在问题,导致马克受伤。马克就产品责任问题在中国某法院起诉。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适用甲国法,因为马克为甲国籍
  • B、如该日本企业在中国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 C、由法院决定适用日本法律,因为侵权人主营业地在日本
  • D、重叠适用日本法和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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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公司()

A.具有美国国籍

B.具有日本国籍

C.不具有国籍

D.具有中国国籍


参考答案:D

第2题:

甲国人威利在乙国购买了乙国产的电器,威利来中国工作时也携带了该电器,在中国使用的过程中因电器的零件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威利受伤。威利就产品责任问题在中国某法院起诉。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适用甲国法,因为威利为甲国籍
B.如该乙国企业在中国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则应适用中国法
C.由法院决定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主营业地在乙国
D.如该乙国企业在中国有经营活动,且威利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产品责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规定,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本题即乙国法律或中国法律。B错,D对,A为混淆项。C错是因为依第45条的规定是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主要营业地法律,而不是法院决定。

第3题:

古某与杨某是中国公民,二人经常居所地在甲国,后二人在乙国缔结婚姻回中国后二人感情不和,遂到中国某法院诉讼离婚,则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 )

A.中国法律,因为二人均为中国公民

B.甲国法.因为二人经常居所地在甲国

C.乙国法,因为二人婚姻缔结地为乙国

D.中国法律,因为在中国某法院涉诉


正确答案:D
36.答案:D 考点: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讲解: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所以,D正确离婚可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可以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没有选择的可以适用共同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本案是诉讼离婚而非协议离婚,所以适用本法第27条规定。

第4题:

★★ 甲国人马克来北京后,委托中国人王某代理其办理在中国的广告业务,双方没有就委托选择适用的法律,业务收人归人马克在乙国的一信托基金,该信托当事人约定适用乙国法律。马克认为王某在办理某项广告中侵犯了其人格权,两人之间的争议在中国某法院审理,依中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
A.马克人格权的内容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B.马克与王某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甲国法律.
C.涉及马克信托基金的争议应适用乙国法律
D.马克与王某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B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的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A正确。依第16条,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B错。D对,马克和王某之间的民事关系应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两者的代理关系发生在北京,因此,应适用中国法。依第17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意思自治是优先的,当事人没选择的,采取财产所在地法或信托关系发生地法的选择性冲突规范。本题的信托当事人适用乙国法,因此,C正确。本题为否定命题,B为答案。

第5题:

甲乙两国均为WTO成员,甲国纳税居民马克是甲国保险公司的大股东,马克从该保险公司在乙国的分支机构获利35万美元。依《服务贸易总协定》及相关税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

A.甲国保险公司在乙国设立分支机构,属于商业存在的服务方式
B.马克对甲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C.两国均对马克的35万美元获利征税属于重叠征税
D.35万美元获利属于甲国人马克的所得,乙国无权对其征税

答案:A,B
解析:
服务,如一国的医生、律师到另一国境内直接提供医疗或法律咨询服务。甲国保险公司在乙国设立分支机构,显然属于商业存在,A项正确。B项,居民税收管辖权,指一国政府对于本国税法上的居民纳税人来自境内及境外的全部财产和收入征税的权力,纳税人在该税收管辖权下要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本题中,马克为甲国纳税居民,应对甲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B项正确。
C项,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国际重叠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如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就同一笔所得各征一次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本题中,甲国和乙国对马克在乙国的所得同时征税,显然属于国际重复征税,C项错误。
D项,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指所得来源地国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本题中,马克的所得来源于乙国,乙国可依据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其所得征税,D项错误。

第6题:

甲国公民马克在日本国购买了由日本某企业生产的电器,马克来中国工作时也携带了该电器,在中国使用的过程中因电器的零件质量存在问题,导致马克受伤。马克就产品责任问题在中国某法院起诉。依照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适用中国法,因为马克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B.适用甲国法律,因为马克是甲国人

C.由法院决定适用日本法律,因为侵权人主营业地在日本

D.重叠适用日本法和中国法


正确答案:A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C错是因为依第45条是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主要营业地法律,而不是法院决定。B和D均无依据。

第7题:

定居在北京的中国人张某因合同纠纷将定居在北京的马克诉至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经查明马克同时具有美国和法国国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马克必须自行选择一个国籍
B.本案中应当在美国和法国中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一个作为本案中马克的国籍
C.本案中应当以经常居所地国——中国代替其国籍国
D.如果马克无国籍,则可以中国代替其国籍国

答案:B,D
解析:
选项A错误。我国确实不承认双重国籍,但这是针对我国公民而言。准确说,一个人同时具有两国国籍,其中必须有一个是中国国籍咱们才管得着。对于同时具有两个外国国籍咱们的国籍法是管不着的,更不存在让当事人自行选择的规定了。 选项B正确。根据《法律适用法》第19条的规定,当自然人有两个以上国籍且在其中一个国籍国有经常居所地的,以该拥有经常居所地的国家作为其国籍国。如果多个国籍国中均没有经常居所地的,则以与自然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作为其国籍国。本案中显然两个国籍国均没有经常居所地,所以应该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作为其国籍国。 选项C错误。如B项解析所示,当事人有两个以上的国籍时,是不能以经常居所地国代替其国籍国的。 选项D正确。根据《法律适用法》第19条的规定,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这里的意思就是本来应该适用国籍国法,但由于其无国籍,可以经常居所地法代替国籍国法,实际上也就是以经常居所地代替了国籍国。

第8题:

2011年5月1日,在中国居住的某明星赵某,在日本进行演出,日本公民甲某在其本国网络上发布了侮辱赵某的文章,并揭露赵某的隐私。日本公民乙某未经赵菜同意,将赵某的演出作品四处传播,侵犯赵某的知识产权。赵某在中国某法院分别起诉,甲某、乙某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对于甲某侵犯赵某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法律适用,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B.对于甲某侵犯赵某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法律适用,可以适用日本法律

C.对于乙某侵犯赵某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D.该案如果赵某到日本某法院起诉乙某侵犯其知识产权,赵某可以和乙某协商适用日本法律


正确答案:B
37.【答案】B 【考点】 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解析】 根据2011年新增法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A正确,B错误;根据笫50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c、D正确。

第9题:

甲国公民马克就职于在乙国的一公司,因其长期在乙同工作,因此,在乙国某大城市购买了一处商住两用房,其就职的公司欲低于市场价租用马可的商住两用房,但马克拒绝。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纠纷中马克还被打伤。依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马克应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
B.马克可以将此事诉诸乙国法院
C.马克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
D.如乙国法院拒绝司法,则甲国可对马克行使外交保护权

答案:B,D
解析:
外交保护是在国家之间进行的,A错。公民根据其国内法的规定,一般可以向其国籍国请求保护,C错。当受害人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办法,包括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在这些手段用尽之后仍未得到合理救济时,其国籍国即可行使外交保护,BD对。

第10题:

中国公民刘某去甲国探亲,探亲期间入了甲国国籍,随后回国。后来,甲国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中国应拒绝引渡,因为刘某是中国公民
B.若刘某行为依据甲国法律是犯罪,但依据中国法不是犯罪的也可引渡
C.中国不能拒绝引渡,因为刘某是甲国公民
D.若刘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则应拒绝引渡


答案:A
解析:
考点:引渡
讲解:本题把引渡和国籍的认定混在一起了。中国公民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条件有二:一是归化外国;二是定居外国。两者均符合才可以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刘某虽入籍甲国,但并无在甲国定居的意思,故没有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我国又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刘某还是中国公民。所以,A正确、C错误。要想引渡,得满足“双重犯罪原则”,即中国、甲国两国法律都认为刘某行为是犯罪时才可引渡。故B错误。对被引渡请求人因年龄、健康原因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宜引渡的,是可以拒绝引渡,而非应当拒绝引渡。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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