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规范效力位阶而言,宪法和法律是处于不同效力位阶的规范()
第1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2题:
A. 内部结构的不平衡性。如财产客体占的比例最大,经济行为客体所的比例次之,而智力成果所在比作最小,只有版权、工业产权、商业秘密等有限几项
B. 客体效力的位阶性。被物权法规范的财物客体居于最高效力位阶,被知识产权法规范的智力成果客体居于二等效力位阶,没有法典集中规范的经济行为客体居于末等效力位阶
C. 同主体对应关系的复杂性。管理主体对应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中观主体对应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和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市场微观主体对应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
D. 相对具体性。如政府的经济干预职权,就总是与相对具体的行业、领域相联系的,不像民商法、行政法那样高度抽象
E. 与经济法律规范的相关性。即经济法不涉及的,如人身利益、政府组织编制等,就不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3题:
调整()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叫做宪法规范
第4题:
在通常情况下,船长签发的提单与承运人本人签发的提单具有()
第5题:
第6题:
下列关于确定法律效力位阶的原理说法错误的是( )。
A.法的效力位阶高低首先取决于制定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由不同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也不相同
B.同一主体制定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效力相同
C.如果一国法律渊源体系中包括不成文法,则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的效力一般均高于不成文法
D.在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关系方面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第7题:
就规范效力位阶而言,宪法和法律是处于不同效力位阶的规范。
A.对
B.错
参考答案:对
第8题:
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是指宪法的地位和效力而言。
第9题:
第10题:
法律效力的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可以概括为: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