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在对红光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发现红光公司公布的招股说

题目

证监会在对红光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发现红光公司公布的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了损失,关于承担责任的主体说法正确的是()

  • A、红光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B、红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C、银河证券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能证明自己没过错的除外
  • D、红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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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中国证监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有权依法对期货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B.有权依法对期货公司分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C.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无权监督管理期货公司

D.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有权对期货公司的分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正确答案:ABD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期货交易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2题:

红光公司实行分立改制,以其物业管理资产和相应的债务作为出资,与王涛等三位自然人组成富光物业公司。改制前红光公司欠陆矿公司取暖用煤款100万元,改制时红光公司通知了陆矿公司,但未征求其意见。改制后红光公司无力偿还欠款。陆矿公司的煤款应( )。

A.只能由富光物业公司负责偿还

B.只能由红光公司负责偿还

C.由红光公司与富光物业公司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D.由富光物业公司在接受财产范围内与红光公司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1)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的,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或债权人对约定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2)分立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企业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因此,正确答案为C。

第3题:

红光公司和燕南公司就合同纠纷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裁决燕南公司支付红光公司货款200万元.而红光公司急需该笔货款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北京仲裁委员会可以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B.北京仲裁委员会可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决,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C.红光公司应当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该裁决

D.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执行该裁决而无需红光公司的申请


正确答案:C
50.答案:C 考点: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讲解:根据《仲裁法》第62条的规定,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的启动方式只有一种,就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因此,本题答案为C项。

第4题:

在仲裁过程中,红光公司认为某一重要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欲申请证据保全。关于申请证据保全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红光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B.红光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将红光公司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由红光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D.若红光公司未提出申请,但仲裁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仲裁中证据保全的程序。根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书面提出保全申请,仲裁机构向法院提交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并做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因此,正确答案是B。

第5题:

77、在仲裁过程中,红光公司认为某一重要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欲申请证据保全。关于申请证据保全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红光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B.红光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将红光公司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由红光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D.若红光公司未提出申请,但仲裁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


正确答案:B
根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书面提出保全申请,仲裁机构向法院提交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并做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6题:

债权人在2007年8月3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红光企业破产,人民法院当日受理了红光企业的破产案件,红光企业的下列债权和债务,可以相互抵销的是( )。

A.红光企业的债务人甲,在2007年9月2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光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甲对红光企业的债务

B.红光企业的债权人乙,2006年7月1日在明知红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承担了红光企业的债务,该债务此时仍未清偿,乙承担的债务与乙对红光企业的债权

C.红光企业的债务人丙,2006年12月1日在明知红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取得了对红光企业的债权,该债权此时仍未清偿,丙取得的债权与丙对红光企业的债务

D.红光企业的债务人丁,在2007年10月31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光企业的债权,该转让的债权与丁对红光企业的债务


正确答案:B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选项A和D由于债务人的债务人受让债权的时间是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此其取得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红光企业的债权,因此也不得抵销。

第7题: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 76~80 题:

杭州碧溪公司与上海红光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约定杭州碧溪公司向上海红光公司购买钢材100吨,总价款40万元。合同约定: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上海红光公司履行交货义务后,杭州碧溪公司到期未能支付货款。上海红光公司遂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 76 题 如果杭州碧溪公司认为钢材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从而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该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定;而上海红光公司向仲裁机构递交了申请,要求仲裁机构对该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此案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B.由仲裁机构作出决定作出最终裁定

C.先由仲裁机构作出决定再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定

D.由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中先受理的机构作出处理


正确答案:A
我国《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8题:

红光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张扬是其董事。根据有关规定,以下属于红光公司关联人的有( )。

A.张扬的姐夫孙前

B.张扬的妻妹王娟

C.张扬之子的岳父李勇

D.张扬的同学赵放


正确答案:ABC
考查的知识点是关联自然人的范围和认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规则等要求,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要予以严格监管。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其中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上述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过去12个月内或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根据上述规定,分别判断四个选项中与上市公司董事张扬有关的四个自然人:A(张扬的姐夫)属于上市公司董事的姐姐的配偶;B(张扬的妻妹)属于上市公司董事的配偶的妹妹;C(张扬之子的岳父)属于上市公司董事的子女的配偶的父母,上述三个选项都符合关联自然人的有关界定,符合题意;选项D(张扬的同学),从选项来看,难以断定该同学于上市公司董事以前存在或今后可能存在密切的亲属关系或者上市公司与其有实质上的利益倾斜关系,因此不符合题意。综上,正确答案为ABC。

第9题:

红光公司拟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卫、远航、中诚三家公司与红光公司同属一个控股股东,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上市发行人“人员独立”条件的是( )。 A.红光公司总经理张某是前卫公司的董事 B.红光公司副总经理王某是前卫公司的财务总监 C.红光公司财务负责人李某是远航公司的副总经理 D.红光公司董事会秘书赵某是中诚公司的副总经理


正确答案:A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发行人应当具备独立性。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是指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正确答案是A。

第10题:

红光机器厂被庆丰钢铁公司兼并,成立了庆丰钢铁股份公司,红光机器厂在兼并前欠缴社会保险费340万元。实行兼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庆丰公司清偿红光机械厂的欠费时,庆丰公司负责人说他们不知道红光厂欠费的事,红光厂的欠费与庆丰公司无关。请问庆丰公司是否应该偿还红光厂的欠费?


参考答案:

1)应当偿还。

2)依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实行兼并的,对于实施兼并后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被兼并企业,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兼并方负责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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