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人员,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回避时,应立即停止有关该案的

题目

对下列人员,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回避时,应立即停止有关该案的诉讼工作的是()

  • A、侦查阶段的侦查人员
  • B、侦查阶段的书记员
  • C、审判阶段的审判人员
  • D、审判阶段的检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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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民事诉讼中,在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是否回避的决定提出复议申请的期间:( )。

A.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

B.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案件的审理工作

C.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

D.被申请人担任审判长的,应当暂时停止有关本案的职务


正确答案:B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在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是否回避的决定提出复议申请的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案件的审理工作。

第2题:

核实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由公证辅助人员进行即可。()

A.对

B.错


参考答案:B

第3题: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参考答案: 对

第4题:

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其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C.被驳回申请的当事人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一切诉讼活动停止
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申请其回避,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申请复议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的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30条的规定,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汾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诉讼活动不停止。

第5题:

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参考答案:正确

第6题:

下列有关回避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B.自行回避无需说明理由,也无需上报

C.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D.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接受对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的审判人员回避


正确答案:B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论是自行回避还是申请回避,都由有关主体作出回避决定,并且都必须说明理由,因此选项B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的,有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选项AC都正确。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7题:

根据《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回避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参与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是本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

B、参与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

C、回避应当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决定

D、回避决定作出前,有关工作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正确答案:BD

第8题: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A、与该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B、担任过该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C、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该案有利害关系的

D、是该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参考答案:A, B, C, D

第9题:

王某因涉嫌报复陷害罪被立案侦查后,发现负责该案的侦查人员刘某(科员)与自己是邻居,两家曾发生过纠纷,遂申请刘某回避。下列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
B:检察长决定其是否回避
C: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刘某应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D: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A,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28、30条。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检察院立案侦查,故侦查人员刘某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第10题:

关于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当事人必须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回避申请
B.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C.案件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仅担任翻译人员的,无须回避
D.人民法院的回避决定,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
E.申请回避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可以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答案:B,D,E
解析:
【考点】考查民事诉讼回避制度【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关于回避制度需要掌握以下内容:(1)回避的适用对象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2)适用情形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3)回避申请的提出: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回避,且在案件开庭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庭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4)对回避决定不服的救济: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再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可以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根据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的选项为B、D、E。选项A错误在于,特殊情况下,回避申请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非必须在开庭审理是提出申请。C选项认为案件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仅担任翻译人员无须回避错误,因翻译人员也属于回避的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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