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

题目

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作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除没收走私物品的决定予以维持外,将罚款改为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15日的拘留。陈某仍然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的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在于:①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②《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③《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④因为《行诉若干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作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据《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除没收走私物品的决定予以维持外,将罚款改为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15日的拘留。
问题:(1)陈某仍然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可不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如果陈某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的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在于:①因为《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2项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②《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③《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④因为《行诉解释》第8条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陈某应以海关总署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陈某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海关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陈某应以上海海关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2题:

下列选项适用法院地法支配的是?


A.一艘韩国船与一艘澳大利亚货轮在公海上发生船舶碰撞,在我国法院起诉
B.一艘外国货轮在海上发生海难,在目的港中国大连进行共同海损理算时发生纠纷,船东就此在我国法院起诉
C.两艘中国船舶在智利领海内发生船舶碰撞,回到国内法院起诉
D.一艘悬挂美国国旗的货轮被美国船东卖给中国某航运公司,双方对该货轮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产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


答案:A,B,C
解析:

第3题:

某运输公司A货轮在甲市海岸触礁,被途经此地的乙市B货轮救助,B货轮因此花费人民币若干元,A货轮经救助后首先驶达丙市某港。后双方因救助费用发生争议,此案可以由( )管辖。

A.A货轮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

B.甲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C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32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4题:

我国金风号货轮在装载货物启程前与我国某保险公司就货轮签订了碰撞险保险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该保险合同适用我国的法律; (2)该货轮的保险价值为1亿元,保险金额为5000万元。金风号货轮在公海上,由于巴拿马籍货轮驾驶不当而遭到碰撞,受到损失。 金风号货轮受到损失的金额为5000万元,保险公司应向金风号货轮支付的保险金为多少?


正确答案:2500万元。

第5题:

B国某运输公司一艘货轮驶入我国某港口,该货轮净吨位为30000吨,货轮负责人已向我国该海关领取了吨税执照,在港口停留期为30天,B国已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船舶税最惠国待遇条款。
  要求:请计算该货轮负责人应向我国海关缴纳的船舶吨税。


答案:
解析:
(1)根据船舶吨税的相关规定,该货轮应享受优惠税率,每净吨位为3.3元。
  (2)应纳船舶吨税=30000×3.3=99000(元)

第6题:

2006年5月17日,马来西亚人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领海运输我国限制进口货物。被我国某海关查获。某海关经查认定,陈某运输的以上货物无合法证明,其以运往马来两亚海防为名,实际准备运往我国内地。某海关认定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决定没收其所有物品。香港某有限公司不服某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以被没收财物的所有权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陈某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问题:(1)此案是否为涉外行政诉讼?
(2)该案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某海关主张香港某有限公司不具有原告资格,被告的主张是否成立?


答案:
解析:
(1)此案第三人陈某为马来西亚人,具有主体的涉外性,故此案为涉外行政诉讼。(2)该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2项的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及《行诉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告主张香港某有限公司不具有原告资格的请求能否成立,关键取决于香港某有限公司能否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它是被没收货物的所有权人。如果香港某有限公司能够证明它是被没收货物的所有权人,香港某有限公司具有原告资格,被告的请求不能成立;如果香港某有限公司不能证明它是该货物的所有权人,被告的请求成立,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香港某有限公司的起诉。

第7题:

2019年3月20日,B国某运输公司一艘货轮驶入我国某港口,该货轮净吨位为30000吨,货轮负责人已向我国该海关领取了吨税执照,在港口停留期为30天,B国已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请计算该货轮负责人应向我国海关缴纳的船舶吨税。


答案:
解析:
(1)根据船舶吨税的相关规定,该货轮应享受优惠税率,每净吨位为3.3元。
  (2)应缴纳的船舶吨税=30000×3.3=99000(元)
  

第8题:

2020年5月1日,甲国某公司一艘货轮驶入我国某港口,该货轮净吨位为8000吨,货轮负责人已向我国该海关领取了《吨税执照》,在港口停留期限为90日(吨税执照期限为90日,普通税率为每净吨位8.0元,优惠税率为每净吨位5.8元),该国已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协定。则该货轮负责人应向我国海关缴纳船舶吨税( )元。

A.0
B.46400
C.64000
D.64600

答案:B
解析:
应缴纳船舶吨税=8000×5.8=46400(元)。

第9题:

2019年10月20日,甲国某运输公司一艘货轮驶入我国某港口,该货轮净吨位为40000吨,货轮负责人已向我国海关领取了吨税执照,在港口停留期为30日,甲国已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每净吨位为3.3元。则该货轮负责人应向我国海关缴纳的船舶吨税是( )元。

A.132000
B.99000
C.152000
D.64000

答案:A
解析:
应缴纳的船舶吨税=40000×3.3=132000(元)

第10题:

某公司从日本购买一艘货轮,拟从事国际货物运输,该货轮进境时应按进境运输工具向海关报关。


正确答案:错误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