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

题目

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李某的父母和祖父母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B、韩某和苏某应一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 C、吴某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手机 
  • D、吴某在侦查阶段与韩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后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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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吴某因打架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吴某认为处罚过重,在拘留期间与民警发生争执,吴某不慎被殴打致死。下列人员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A.吴某的妻子

B.吴某的老师

C.吴某的学生

D.吴某的好朋友


参考答案:A

第2题:

2019年6月1日,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韩某乘坐MH360航班从马来西亚飞回北京。飞机中途失事,至今下落不明。韩某妻子何某欲将儿子小韩送养以便再嫁。韩某的父母不知如何处理,咨询刘律师。关于刘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韩某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韩某死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韩某的父母申请宣告韩某死亡,其妻何某申请宣告失踪,通州区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申请宣告韩某死亡

C.如通州区法院宣告韩某死亡,则判决作出之日视为韩某死亡的日期


正确答案:B

第3题:

刑事侦查阶段,下列情况中依法不应指定辩护的是( )

A 70 周岁的王某,诈骗姜某 6 万元

B 又聋又哑的李某,盗窃钱某一万元

C 17 周岁的谢某,抢劫吴某 3000 元

D 间歇性精神病人彭某,未发病时殴打陶某致轻伤


参考答案: A

第4题:

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被胁迫的人,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也是胁从犯

B.张某指使15岁的王某盗窃邻居家的电脑

C.收购站的李某和钱某商议由钱某从工厂盗窃电缆,李某予以收购

D.医生赵某欲杀死病人吴某,把装有毒药的注射器交给护士方某,让她给吴某注射,吴某死亡


正确答案:C
[答案] C。[解析]《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以下几种情况不属共同犯罪:①两人以上同时实施故意犯罪,但彼此主观上并无共同的联系。②两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则分别论处。③一方是故意犯罪,另一方是非故意地帮助他人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④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事前没有通谋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只单独构成窝藏或包庇罪。⑤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因此,C项属于事前有通谋的行为,是共同犯罪。

第5题:

符某(15周岁)唆使吴某(17周岁)盗窃他人财物,在盗窃过程中,吴某为逃避抓捕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死;另外,符某和吴某共同绑架王某,在绑架王某后,符某出于私愤使用暴力将王某打成重伤。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

A.符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吴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绑架罪

C.符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

D.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绑架罪


正确答案:AB
[答案] AB
    [评析] 本题考查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也应当追究其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符某15周岁符合以上的规定,在绑架王某后使用暴力将王某打成重伤的行为,应该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符某不对其唆使吴某盗窃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吴某已经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
  

第6题:

长江影业公司投资拍摄了一部电影,由知名导演张某执导,吴某担任制片人,其故事情节来自于韩某所写的畅销小说,而剧本经过郭某的改编。那么,该电影的著作权属于

A.长江影业公司

B.张某

C.吴某

D.韩某与郭某


正确答案:C

第7题:

薛家居住在乡村公路交叉路口,他将自己的房子第一层建成门面,报经村民委员会登记备案,出租给韩某和李某,分别经营棋牌室和小卖部。后来,韩某和李某因琐事发生矛盾,李某向将门面转租给石某,李某转租门面应征求()的统一。

A、薛某

B、韩某

C、薛某和韩某

D、村委会


正确答案:A

第8题:

吴某与韩某签订委托合同,代其处理商务事务,但因吴某太忙,经韩某同意,转委托丁某代行,则( )。

A.就委托事务,韩菜须指示吴某并由其转达给丁某

B.吴某须就丁某之一切行为承担责任

C.就对丁某的选任,吴某应承担责任

D.吴某不再就丁某的行为负责


正确答案:C
「考点」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本题中,就委托事务,韩某可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丁某,故A错;吴某仪就丁某选任及对丁某的指示承担责任,故B、D错。

第9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A.张某侮辱吴某导致吴某自杀身亡

B.监管人员李某对被监管人成某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其死亡

C.赵某强制猥亵妇女齐某致齐某自感屈辱而自杀

D.朱某遗弃因有重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妻子白某致其死亡


正确答案:ABCD
[答案] ABCD
[评析]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是故意,对加重结果具有故意或过失;(3)刑法分则条文对造成该种结果专门规定了较重法定刑。也就是说只有法律对具体的加重结果和加重的法定刑均有明文规定时,才成立结果加重犯。如果刑法没有规定针对加重结果的加重法定刑,那么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即成立结果加重犯必须具有法定性。由于《刑法》第246条和第261条没有针对加重结果规定加重的法定刑,因而选项A、D错误。根据《刑法》.第248条,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种情形属于转化犯而非结果加重犯,B错误。对于选项C,因为《刑法》第237条虽然规定了强制猥亵妇女罪有加重情形,有两个量刑档次,但加重处罚(5年以上有期徒刑)仅仅是限于“聚众或在公共场所”的法定情形,而没有规定其他需要加重处罚的法定后果或严重情节,因此C亦错误。故A、B、C、D均错误,均为正确选项。

第10题:

王某,男,48岁,农民。王某之妻苏某,46岁,患有精神病。2007年2月20日,王某外出赶集,苏某在家引火烧院内的一堆高粱秸。邻居吴某,看见王某院内起火冒烟,急忙赶去探望,发现高粱秸起火,苏某在一边拍手叫好。吴某到厨房水缸内舀水灭火,苏某摸了把铁锨向吴某砸去,正砸在吴的右手上,三根手指被打断;继而苏又向她身上头上乱打,吴某被砸晕躺倒在地,幸被其他邻居发现,把苏某拉走,扑灭了火。吴某的丈夫李某,将吴某送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多元。吴某的三个手指无法治好,成了残疾。李某要求村委会处理,王某借口妻子是精神病人,不接受村委会干部的调解。李某到区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苏某,让王某支付500元,用于医疗、住院和护理吴某的误工费,并每年再支付360元,弥补吴某因手残失去劳动能力的经济损失。

问:李某的要求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
苏某患有精神病,这种病在发病期间,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苏某放火燃烧高粱秸和伤害吴某的行为是在发病期间发生的,不负刑事责任。李某要求依法处理苏某是不合法的。
但是,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苏某的法定代理人王某应对此事负责。因此,(1)王某向李某、吴某赔礼道歉,承认对患病妻子护理不周。(2)赔偿吴某的治疗费、住院费和李某护理吴某误工费。(3)由于吴某的手因伤致残,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影响了经济收入,王某每年应给吴某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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