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甲公

题目

甲公司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甲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债权人乙公司自愿放弃50万元的债权,甲公司欠丙银行200万元信用贷款,甲公司向丙银行支付了10万元。后甲公司仍然经营困难,不能执行和解协议,法院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宣告甲公司破产,支付了清算费用等后,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20%,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公司放弃债权的承诺失效
  • B、甲公司对丙银行的清偿有效
  • C、丙银行还可分得30万元
  • D、丙银行还可分得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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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之一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D.乙公司的连带债权人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申请。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2题:

甲公司租赁D公司的设备1台,在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D公司出租的该台设备,应由D公司( )。

A.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向甲公司申请取回

C.向人民法院申请取回

D.向管理人申请取回

E.自行取回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取回权的行使。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第3题:

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国有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后,又与其达成清偿债务的协议,甲公司拟向人民法院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甲公司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时间为( )。

A.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乙企业破产案件前

B.人民法院宣告乙企业破产前

C.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前

D.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前


正确答案:A
解析: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撤回破产申请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法院受理了申请,法院受理之日甲公司的下列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
A:甲公司所有的厂房,已抵押给某银行
B:甲公司为逃避债务隐匿的高档轿车一辆
C:甲公司所有的卡车,由于未付修理费被某修理厂留置
D:破产申请受理前8个月甲公司向某公司无偿转让的设备

答案:A,B,C
解析:
B项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3条规定。C选项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4条“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管理人”的规定。刘某因为交通肇事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假,但是交通肇事犯罪是过失犯罪,非故意犯罪。所以只要刘某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就可以担任管理人。A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规定,所以正确。D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4条的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可知,企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论其上是否有担保物权,均为债务人财产,所以AC选项正确。根据第33条,为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该财产自始为债务人财产,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第31条,D选项的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在管理人申请撤销并经法院判决撤销前,不属于甲公司财产,所以D选项不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根据以上条款可知,AD选项中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BC选项中的费用属于共益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4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只要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都属于破产债权,不论该债权是否有担保物权担保,所以C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由此可知A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根据该款规定,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对债务人并不享有确定的债权,当然不能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即使对方当事人履行完毕,债务人承担的合同义务如不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而是以提供劳务或不作为为内容,也不属于破产债权。B选项中虽然未明确乙公司是否已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付款),不过不论乙公司是否付款,乙公司对湘江公司的债权都不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而是以提供加工服务为内容,都不属于破产债权,所以B选项不正确。破产债权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请求权,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属于破产债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可以提起和解程序,债权人不能提起,因此A选项不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0条的规定可知,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因此B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不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提起破产重整程序,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重整;重整期间,发生法定条件的,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重整程序发动后,不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不能申请破产清算。所以C选项不正确。

第5题:

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戊法院受理了案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拖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数年未还,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偿还了乙公司欠款,乙公司不知道甲企业已被申请宣告破产,甲企业的清偿有效
B: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向供电公司支付了电费,供电公司知道甲企业被宣告破产,该支付无效
C:甲企业作为丙公司的保证人,丙公司的债务到期不还,债权人将丙公司和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乙法院受理了案件,尚未开庭,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乙法院应将该案件移送到戊法院
D:丙法院审理王某起诉丁公司侵权的案件,甲企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丙法院应继续审理案件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破产案件受理的效果。详解:《企业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不论债权人是否知道债务人被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应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必要开支,所以,A、B选项不正确。根据该法第20~2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C、D项均错误。故本题正确的答案为A、B、C、D项。

第6题:

甲公司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甲公司申请和解,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厂房享有抵押权,乙公司的抵押权应暂停行使

B.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3以上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C.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甲公司享有债权的人

D.和解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正确答案:D
《企业破产法》第96条第2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所以h选项不正确。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所以B选项不正确。第100条第2款规定:“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所以C选项不正确。该条第3款规定:“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所以D选项正确。

第7题:

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宣告,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下列债权人不可以主张抵销的有:

A:乙企业原为甲企业的债务人,在法院受理了申请后取得丙企业对甲企业的债权
B:丁企业为甲企业的债务人,明知甲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仍对甲企业取得债权
C:戊企业为甲企业的债权人,明知甲企业被申请破产,仍对甲企业负担债务
D:己企业为甲企业的债务人,法院受理申请后对甲企业取得债权

答案:A,B,C,D
解析:
债权人必须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才能享有抵销权,D选项中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所以不享有抵销权。A选项属于《企业破产法》第40条第(1)项的情形,B选项属于第(3)项的情形,C选项属于第(2)项的情形,所以ABCD选项均正确。

第8题:

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注塑设备1台,在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乙公司出租的该台设备,应由乙公司( )。

A.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向甲公司申请取回

C.向人民法院申请取回

D.向管理人申请取回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取回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第9题: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之一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D.乙公司的连带债权人
E.甲公司的保证人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申请。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10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拖欠货款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30000元。乙公司拒绝支付,甲公司根据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乙公司被其他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且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破产一案。此时,人民法院对于强制执行程序:

A: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B:应当缺席判决
C: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D:应当通知甲公司撤诉

答案:A
解析:
本案在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乙公司被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并且法院受理了此案,根据以上规定,法院对于强制执行程序应当裁定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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