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良县拟新建一造纸厂,因建成后的造纸厂将排出有机毒液,排放时可能

题目

郑良县拟新建一造纸厂,因建成后的造纸厂将排出有机毒液,排放时可能会影响周围环境,造纸厂筹建人员中有人建议先征得县环保部门同意,有人则认为"此造纸厂的建设已征得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没有必要再通过环保部门认可"。据此,请回答下列题。新建此造纸厂是否需要征得县环保部门同意?()

  • A、不必征得县环保部门同意
  • B、必须征得县环保部门同意
  • C、可以征得县环保部门同意
  • D、应该征得县环保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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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河东县造纸厂排放污染物,致河西县三好小区严重污染。河东县环保局对造纸厂作出处罚,河西县环保局也对造纸厂作出处罚。造纸厂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A、应以河东、河西两县环保局为共同被申请人

B、以其中一方为被申请人,另一方为第三人

C、应以河东县环保局为被申请人

D、应以河西县环保局为被申请人


参考答案:B

第2题:

农民工王某将造纸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家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王某要求造纸厂承担赔偿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视其行为违法与否,来承担民事责任

B.王某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造纸厂否认其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D.造纸厂如能证明其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于问题的意见》第74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就此做出了规定,即“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因此造纸厂有举证责任,故C项正确。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环境污染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污染者是否存在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A项错误。王某要求造纸厂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明农作物死亡,遭受损失的责任,故B项错误。《民诉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造纸厂要举证的是未对王某的农作物造成损害,才能免除责任,“证明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不能使其免除责任。故D项错误。

第3题:

某造纸厂因向河道排污水,造成下游农民因引水灌溉而造成稻谷颗粒无收,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造纸厂可以以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而免责

B.该造纸厂可以以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污染而免责

C.对于免责事由应当由造纸厂承担举证责任

D.造纸厂应当对于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BD
74.答案:A、B、D 口考点:环境污染侵权讲解:《环境保护法》第4l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法条可知只有C正确。

第4题:

A县某造纸厂排放污染物,致B县一养鱼专业户的鱼死亡。A县环境保护局接受群众举报对造纸厂作出了行政处罚,B县环境保护局亦对该厂作出处罚。造纸厂不服,认为不应因一次行为受到两次处罚。如申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  )。

A.只应以A县环境保护局为被申请人
B.只应以B县环境保护局为被申请人
C.应以AB两县的环境保护局为共同被申请人
D.以其中一个为被申请人,另一方为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因为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结果会影响到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以一个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另一方为第三人。注意不要和共同被申请人相混淆。

第5题:

(1)排放污水 (2)河水受到污染,变得浑浊
(3)新建造纸厂 (4)环保部分对造纸厂进行整治
(5)河水变清

A.3-1-2-4-5
B.3-2-4-5-1
C.5-3-2-4-1
D.3-4-5-2-1

答案:A
解析:
因果关系。

第6题:

甲造纸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受害者诉至法院,要求造纸厂赔偿损失,但造纸厂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其所提出的下列抗辩理由中能成立的是()。

A.造纸厂没有任何过错

B.另一工厂也排放了废水

C.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D.超过诉讼时效3年


正确答案:D

第7题:

(1)排放污水(2)河水受到污染,变得浑浊
(3)新建造纸厂(4)环保部门对造纸厂进行整治
(5)河水变得澄清

A. 3—1—2—4—5
B. 3—2—4—5—1
C. 5—3—2—4—1
D. 3—4—5—2—1

答案:A
解析:
[解析] 建造纸厂后才会排除污水,之后河水才会受到污染,变得浑浊,所以排除B、C、D项。

第8题:

建设单位拟修建一座造纸厂,为了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A 污水处理设施要设计、施工、生产同时进行

B 造纸厂投入运营后3个月内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C 建设单位对造纸厂污染环境进行检测后决定何时修建污水处理设施

D 污水处理设施与造纸厂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正确答案:D
11.D【解析】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9题:

A县造纸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大量涌入河道,导致河道附近的庄稼大面积死亡,对此造成的损失,A县造纸厂可以以(  )理由主张免责。

A.造纸厂本身没有过错
B.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C.由于竞争厂家人员搞破坏,故意将污水倒入河道中
D.由于本地发生地震致使污水处理设备发生渗漏,经过及时抢修仍然没有避免损害后果
E.设备生产厂家生产的设备不符合标准

答案:C,D
解析: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只要损害存在,不论污染环境的人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具有以下免责事由:其一,不可抗力;其二,受害人过错;其三,第三人过错。

第10题:

共用题干
某造纸厂向县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证。经市环保局批准后,县环保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造纸厂尽管未获排污许可证,却一直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并造成李某等8个养殖户所养的鱼苗大面积死亡,实际损失达12万元。县环保局根据李某等人的控告,对造纸厂作出下列处理决定:(1)罚款15万元;(2)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造纸厂不服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决定:维持县环保局处理决定第(1)项,撤销其第(2)项。请回答下列4~6题:

对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谁有权起诉?()
A:县环保局
B:某造纸厂
C:李某等养殖户
D:无人有权起诉

答案: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据此,上级批准后下级决定的行政许可案件,可以单独起诉作出决定的下级机关,也可以一并起诉上下级机关,但不可以单独起诉上级行政机关。故本题应选A、C项。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复议改变案件,被告为复议机关。《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据此,只要处理结果发生变化就属于复议改变案件。在本题,市环保局的处理结果发生变化,故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在本题中,某造纸厂是加害人,李某等养殖户是受害人,均与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均可起诉。本题应选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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