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新刑律》公布于()年。
第1题:
下列关于《大清新刑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大清新刑律》是清末修律变法过程中修订的一部新刑法草案
B.《大清新刑律》将整部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
C.《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既《大清现行刑律》之后第二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D.《大清新刑律》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其死刑仅规定绞刑一种
第2题:
保安处分制度确立于()
A.《大清新刑律》
B.《暂行新刑律》
C.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
D.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
第3题:
A.《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附《暂行章程》
B.《大清新刑律》将非科刑定罪的内容一律删除
C.《大清新刑律,确定了以自由刑为中心,由主刑、从刑组成的刑罚体系
D.《大清新刑律,采取罪刑法定原则,删减了以家天下和宗法制度为根据的八议等内容
第4题:
第5题:
关于《大清新刑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刑法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法典B.《大清新刑律》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C.《大清新刑律》的内容完全属于资本主义刑法性质的内容D.《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公布,但没有实施
第6题:
1911年清末政府公布的第一部专门刑法典是( )。
A.《大清律例》
B.《大清现行刑律》
C.《大清新刑律》
D.《暂行新刑律》
第7题:
试述《大清新刑律》的主要内容。
《大清新刑律》分为总则、分则两编,共53章411条,另附“暂行章程”5条。与《大清律例》相比,新刑律从内容到形式均有较大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改变了旧律体制,抛弃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删除了与刑律无关的条文,采用近代西方专门刑法典体例,取消附例,改为“总则”和“分则”两编。总则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如未遂、累犯、共犯、自首、缓刑、恩赦、时效等,分则为具体的罪智,如关于帝室之罪、内乱罪、国交罪、外患罪、渎职罪,妨害公务罪等36种大的罪名,有的其中又分若干具体小罪名。
2.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取消流刑、遣刑,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类。主刑由重到轻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五种;从刑分为褫夺公权与没收财产两种。在死刑中废除了斩刑,一律改为绞刑,并将在闹市执行改在监狱内执行。
3.减少死刑条款,减轻刑罚。原《大清律例》中涉及死刑的条款有四百多条,《大清新刑律》保留了40条,对数罪并发的量刑,实行限制加重主义,注意对罪犯实行感化教育,使其改过自新。为此,采用了“缓刑”与“假释”制度,对刑事责任规定了追诉和执行的时效,过了规定期限,可免予追诉或处罚。
4.采用了近代西方的刑法原则,实行罪刑法定主义。删除了比附制度,规定“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强调刑罚不溯及既往,废除了“八议”及“减”、“请”、“官当”制度,取消了“十恶”;采用了许多近代法律术语,如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等。
第8题:
简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
《大清新刑律》同《大清律例》和《大清现行刑律》相比较,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比较大的改动:
(1)《大清新刑律》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惟一内容,因而成为一部纯粹的专门刑法典。
(2)《大清新刑律》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的结构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将整部法典分为总则与分则两部分。
(3)《大清新刑律》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仅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从刑包括剥夺公权和没收两种。
(4)《大清新刑律》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等。删除了旧律中八议、十恶等名目,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
总之,从单纯技术角度和形式上看,《大清新刑律》属于近现代意义上的新式刑法典,与中国传统法典在结构、体例及表现形式上均有较大不同。但是,《大清新刑律》对于传统旧律并没有作实质性的修改,特别是附录《暂行章程》依然存在于法典之中,依然保持着旧律传统。
第9题:
关于清末对刑律修订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拉开了清末修订刑律的序幕
B.“干名犯义”条款仍然保留在《大清新刑律》的法典正文中
C.《大清新刑律》引进了正当防卫制度
D.礼法之争的焦点主要体现在《大清新刑律》的修订上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