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

题目

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
  • B、王某只需返还房屋给刘某,无须返还房屋租金
  • 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
  • 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须返还所得收入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李某改嫁于刘某,1年后刘某死亡。2年后张某出现,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张某与李某原有的婚姻关系()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李某同意后自行恢复

D.经张某同意后自行恢复


参考答案:B

第2题:

张强被法院宣告死亡,遗产由其父张老强、其妻王芳、其子张小强分割。后来张老强病故,张小强代位继承了张老强的部分遗产。王芳与刘波再婚后因车祸遇难,刘波与张小强继承了王芳的遗产。现在,张强重薪出现,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假设张强在没有宣告死亡时与王芳的共有财产是12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小强应返还财产50万元

B.张小强应返还财产80万元

C.刘波应返还财产40万元

D.刘波应返还财产10万元


正确答案:AD
「考点」死亡撤销的法律效果
「解析」死亡宣告又称为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原居所一定期间,生死不明,由利害关系人中请,法院依法宣告自然人死亡,以了结其生前的以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产生如下法律后果:在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领域内产生了与生理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人原来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婚姻自然解除;继承开始。但是死亡宣告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当被宣告死亡人出现时,自然推翻法律上的假定,经过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其死亡的宣告。宣告死亡被撤销后法律效果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财产关系;一是身份关系。关于财产关系,依《民法通则》第25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关于人身关系,依《民通意见》第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张强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张老强,王芳,张小强分割的财产都应该返还。因为王芳再婚,所以虽然撤销了对张强的死亡宣告,不能认定两人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所以,张强不能继承王芳的遗产。王芳的财产由刘波和张小强继承。具体计算如下:首先,张强被宣告死亡后。张强和王芳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张强的遗产60万,王芳的个人财产60万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张老强、张小强、王芳都是第一顺序人,因此三人各继承张强的遗产20万元。
张老强病故。张小强代位继承20万元。此时,王芳的个人财产=分割的财产60万元+继承的财产20万元。张小强的财产=继承张强的财产20万+代位继承20万。王芳再婚后,因车祸遇难,刘波和张小强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其中,对于王芳分割的个人财产60万元继承后,刘波和张小强不应返还张强。对于王芳从张强处继承来的20万元,刘波和张小强继承后,应该返还张强。所以张小强应该返还的财产=自己从张强处继承的20万+代位继承的20万元+从王芳处继承的王芳继承张强的10万元,总共50万元。刘波应该返还的财产=从王芳处继承的王芳继承的张强的10万元。因此返还10万元。

第3题:

刘某出海捕鱼。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正确答案:C

第4题:

李某和张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李甲和李乙。李某于2005年外出务工,但 一直未归,下落不明。2009年,妻子张某依法申请宣告他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后,其妻子、子女和父亲对其遗产作了分割和继承。存款10万元和汽车归其父所有,房屋和其 他财产归其妻子和子女所有。
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因无力抚养将李甲送给石某夫妇收养。2011年,张某带着李乙 改嫁马某。但几个月之后,马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
2012年,李某意外出现,法院依照其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

如李某被撤销死亡宣告后,要求李父、其妻子和子女返还之前已经依法继承的财产,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
A.因财产已被依法继承,故李某无权要求返还
B.上述人员所继承的财产均需返还原物
C.因张某已改嫁,故其应返还财产,其他人则无需返还
D.若张某继承的房屋已归第三人所有,则该人无需返还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 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ABC项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 予返还。D项说法正确。

第5题: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

A.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B.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C.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D.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正确答案:B
张某与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死亡后,其中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属于王某所有,另外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是张某的遗产,由其配偶王某、张某之子和张某之父平均分配,即每人1间房屋、1000元现金。因此王某共可得到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所以,选择B项。

第6题:

夏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王某改嫁于周某,其后周某死亡。2年后王某确知夏某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法院依法撤销死亡宣告后,夏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经王某同意后恢复

C.经夏某同意后恢复

D.不得自行恢复


参考答案:D

第7题:

某公民甲某,被宣告死亡后,由其妹妹继承的甲某的两间房屋因经济拮据卖给了公民乙。但是甲某在被宣告死亡二年后重新出现,并由法院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这两间房屋的处理意见是( )。


参考答案:D
《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第8题:

詹三下落不明满8年,其妻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詹某申请宣告失踪,由人民法院作出何种判决?若后发现其生还。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其妻不同意,人民法院应当:( )

A.由王某和詹某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B.只按詹某的申请宣告失踪,发现生还也不撤销死亡宣告,因为王某不同意

C.先按王某的要求宣告死亡,发现生还再根据詹某的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D.只按王某的申请宣告死亡,发现生还也不撤销死亡宣告,因为王某不同意


正确答案:C
「考点」死亡宣告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其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父母、子女;第三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顺序:其他有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人。本题中第一顺序的配偶要求宣告死亡,故应当宣告死亡。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因此尽管其妻不同意,其父仍可以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因为宣告死亡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既然事实证明该推定是错误的,就应该以申请撤销该推定,不能受到申请顺序的限制。

第9题:

(一)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1-93题。

91.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A.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B.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C.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D.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正确答案:B

第10题:

吴某被宣告死亡后,其一辆卡车被其子刘1继承,刘某将该车赠送给王某。其现金2000元由其子刘2和刘3分别继承一半。五年后吴某返回,欲行使返还请求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吴某有权请求王某返还该卡车
B.吴某有权要求刘2赔偿1000元
C.吴某有权要求刘3赔偿1000元
D.吴某无权请求其三个儿子返还

答案:D
解析:
《民法总则》第53条第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通意见》第40条的规定,继承财产已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不得向第三人请求返还,但可请求继承人适当补偿继承人返还财产,以现存财产为限。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