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汉朝刑事立法中定罪量刑原则。

题目

简述汉朝刑事立法中定罪量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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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定罪量刑原则的发展变化。


参考答案:一、“八议”是八类人犯罪时,依法享有特权减免或免除刑罚。是“纳礼入律”的突出表现。二、“准五服以制罪”是按照五等服制所体现出来的亲疏远近关系来定罪量刑的制度。三、“重罪十条”是严重危害封建政权及封建纲常礼教的十种犯罪。四、“官当”是官吏犯罪后,法律允许其经官职或爵位来抵罪的制度,此制度被隋、唐、宋等朝代的继承并加以发展完备,成为封建官吏的特权之一。 

第2题:

简述西周定罪量刑原则。


参考答案:1.矜老恤幼原则,规定80岁以上老人7岁以下儿童不受刑罚。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小罪非眚,不可不杀;大罪惟眚,不可杀”“三宥之法”。 3.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附从轻,赦从重”。 4.世轻世重原则,“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第3题:

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是( ).

A.亲亲得相首匿

B.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C.尊老怜幼

D.恤刑


正确答案:ABCD
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体现儒家思想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体现对贵族官僚保护的贵族官僚有罪先请原则、体现儒家思想的尊老怜幼和恤刑原则。

第4题:

简述汉朝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


正确答案:(1)关于刑事责任年龄
(2)亲亲得相首匿
亲亲得相首匿是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指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除谋反、大逆以外,可以互相首谋隐匿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最早提出这一伦理原则的是孔子,将该伦理原则上升为刑罚适用原则的是西汉宣帝。  
(3)先自告除其罪
(4)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贵族官僚有罪先请是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即一定级别的官僚贵族犯罪后,一般司法机关不得擅自处理,须奏请皇帝,由皇帝根据其官职高低、功劳大小等因素,决定刑罚的适用及减免。

第5题:

《法经》中的《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后来的名例律。 (  )


答案:对
解析:
《法经》中的《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作用,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演变为名例律。

第6题:

简述秦朝刑事法制的定罪量刑的原则。


参考答案:1.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的能力,男子六尺五寸,女子六尺二寸为成年人,能够承担刑事责任。 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3.区分故意与过失,故意为端,过失为不端。 4.共犯加重处罚。5.自首减刑 6.诬告反坐。         7.犯罪连坐。 

第7题:

法院在给甲定罪量刑的时候要明确罪名和刑期,体现了哪项原则?()


正确答案:明确性原则

第8题:

在定罪量刑方面,刘颂提出了“罪刑法定”的司法原则。()


参考答案:正确

第9题:

简论《唐律》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答案:
解析:
《唐律》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包括:
(1)区分公罪与私罪。《唐律》规定官吏因公事而犯罪的为“公罪”;对非因公事而犯罪的为“私罪”。“公罪”处刑从轻,“私罪”处刑从重。
(2)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唐律》把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称为“共犯罪”。对共犯罪区分首犯与从犯,“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造意是指“倡首先言”的行为,造意者为首犯,随从者是从犯,其罪减首犯一等。但是,在家庭共同犯罪中,以家长为首犯;在职官共同犯罪中,以长官为首犯。
(3)合并论罪从重。《唐律》规定凡一人构成两个以上犯罪,实行“以重者论”的原则。也就是采用重罪吸收轻罪,刑不累加的原则。即两罪轻重不等,只科重罪,不计轻罪;二罪相等,从一罪处刑。如一罪先发而且判决,后又发现他罪,若二罪相等,维持原判,若后罪重于前罪,则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4)自首减免刑罚。《唐律》规定自首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要求赃物要如数偿还。对于自首不尽或不实者,则按“不实”或“不尽”之罪处刑。同时规定谋反等重罪,以及诸如伤害、强奸、损坏官文书、官印等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都不能适用“自首原罪”原则。
(5)类推原则。《唐律》规定,对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罚处刑的规定,比照从轻处断。凡应加重处罚的犯罪,则列举轻罚处刑的规定,比照从重处断。
(6)老幼废疾减刑。《唐律》主张对老幼废疾者,分别三种情形实行减免刑罚:1)70岁以上15岁以下以及废疾者,犯流罪以下,收赎。2)80岁以上10岁以下以及笃疾者,犯反逆、杀人罪应处死刑的上请;盗窃及伤人者,收赎;其余犯罪皆不论。3)90岁以上7岁以下,虽犯死罪,不加刑。
(7)累犯加重。对于盗窃、强盗犯罪按累科、累论加重处罚。《唐律》规定,前后三次犯应处徒刑的罪,不是以其中一个重罪处刑,而是处以上一种刑罚的流刑二千里。其他犯罪均以此类推。
(8)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唐律》中规定了贵族官员的封建等级特权原则,集中表现为议、请、减、赎、当等方面。
(9)同居相隐不为罪。凡同财共居者,以及大功以上亲属、外祖父、外孙、孙媳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皆可相互容隐其犯罪,部曲、奴婢可为其主人隐罪(但主人不为他们隐)。小功以下亲属相隐,其罪刑减凡人三等处理。但谋反、谋大逆、谋叛者,不用此律。
(10)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以良犯贱依法可减轻,或不予处刑;以贱犯良则较常人加重处删。此外,卑幼对尊长,奴婢对主人,即使预备犯罪也按真罪处理。
(11)化外人有犯。《唐律》规定,同一国家侨民在中国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断,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家侨民相犯或唐朝人与外国人相犯,则按照唐律处刑,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第10题:

汉朝将孔子的“父子相隐”发展为“亲亲得相首匿”,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是指法律允许在一定亲属范围内除犯谋反、大逆以外,均可互相首谋陷匿犯罪生为,而减免刑罚。


正确答案: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