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3

题目

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300万元,乙以现金40万元、商标专用权作价40万元、机器设备作为实物出资作价4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300万元。乙的商标专用权的实际市场价额为20万元,机器设备虽然已实际移交给公司,但该设备属于丁所有,系丁委托乙保管。乙缴纳了40万元现金之后,立即抽逃走该现金出资。该抽逃行为得到甲及公司董事卯的支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抽逃出资的乙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股东甲、董事卯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B、若该现金由知情的庚垫付,乙偿还庚之后无法补足该出资,庚连带承担乙抽逃出资的责任
  • C、乙应当补足商标专用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D、丙公司应根据丁的请求向其返还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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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个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三方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下列条款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B.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C.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30%;乙以现金10万元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30%;丙以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40%

D.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E.公司存续期间,各出资方均可抽回出资


正确答案:ABD

第2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出资方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

A.以实物出资

B.以非专利技术出资

C.以劳务出资

D.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正确答案:ABD
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方式不限于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第3题: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甲认为,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当为10万元

B.乙认为,全体股东首期缴纳的出资额至少为3万元

C.丙认为,股东认缴的出资可以分期交付

D.丁认为,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股东出资期限


正确答案:BCD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设立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第4题:

甲、乙、丙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在甲、乙、丙订立的协议中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10万元出资,乙以商标权作价 4万元出资,丙以专利权作价16万元出资。甲、乙、丙出资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有关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甲以现金人民币10万元出资,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第5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章程内容包括:A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甲以货币2万元出资,乙以一项版权作价2.5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5.5万元出资。甲为公司董事长,乙为公司经理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章程规定甲、乙、丙按照3:3:4比例分取红利,当公司新增资本时,甲、乙、丙仍按照3:3:4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根据上述事实及《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方式存在什么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

(2)乙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3)甲、乙、丙按照3:3:4比例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A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货币出资金额低于法律规定的限额。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l0万元,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3万元,而股东货币出资仅为2万元,故A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金额不符合法律规定。
(2)乙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3)甲、乙、丙按照3:4:3比例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第6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非专利技术出资,乙、丙则以现金出资。公司成立后,丁经全体股东同意成为新的投资人。但不久发现甲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此时应当如何处理?( )

A.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3人分担

C.由甲补足出资,乙、丙2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3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根据《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应当由甲补足出资,而且乙、丙两人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丁是公司设立后才成为股东的,因此其不必为甲的出资不实承担责任,故C为正确选项。

第7题:

甲、乙、丙、丁四人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每人认购股份250万元。其中甲以现金出资,乙以房屋出资,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丁以机器设备出资。对以上出资的分析正确的是

A.现金出资应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30%以上,因此该股份公司出资不符合规定

B.房屋出资应经评估,如果高估房价的,乙应该补足该高估的差额,否则的话,可拒绝乙行使股东权利

C.丙的专利技术出资超过了注册资本的20%,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D.丁的出资合法,但必须经过评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有货币进行出资。

  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即能看得见,又可摸得到的东西。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建筑物、厂等作为出资。

  3.工业产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种商标专用权)。这些工业产权,可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所取得。工业产权在法律上属于无形财产。

  4.非专利技术。确切的说应当是非专利成果,它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的一种无形财产。在广义上,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工业产权,但在狭义上,由于未经法定程序授予,也无独占性和明确的时间、地域限制,故被排斥在工业产权之外。有时,人们习惯中又将其称作技术诀窍或专有技术。但技术诀窍或专有技术往往难以严格定义,而就非专利技术而言的,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专利法明文规定不予保护的技术;二是虽然符合专利法保护的条件,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三是经过申请未被授予专利权,但尚未被公众知晓的技术。

  5.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利,即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合法取得的使用土地的权利。从财产的分类上讲,应当划作有形财产,但他又不同于土地本身。因为它涉及土地的使用,而不涉及对土地所拥有的其他权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只能属于国家或集体劳动群众(后者仅限于农村),除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外,土地是不能被买卖的,只能被依法租用。即便是全民所有制的单位,也只能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利。其所有权仍归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有限期的,在该限期内,使用人有权将其依法使用的土地用作出资,但在使用期限届满时,土地便应重新回到其所有人国家或集体的手中。

  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发起人股东只能用货币出资。

  股东出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2.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转移财产或者使用权的手续,这里的手续是指过户手续,比如以房产出资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转让所有权的手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的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百分之七十。

  3.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有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全部交纳出资后,必须经过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8题:

甲、乙、丙拟共同投资10万元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丙的实物出资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7万元

B.甲、乙、丙的现金出资合计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

C.甲、乙、丙首次出资合计不得低于人民币2万元

D.甲、乙、丙首次出资合计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

E.甲、乙、丙既可用现金出资,也可用非专利技术出资


正确答案:ABE

第9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三人的出资额,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以现金2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10万元和价值20万元的实物出资;丙以现金15万元和价值35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B.甲以价值50万元的实物出资;乙以现金10万元和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丙以现金20万元出资

C.甲以现金10万元和价值3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乙以价值20万元的实物出资;丙以现金15万元和价值25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D.甲以现金20万元出资;乙以价值50万元的实物出资;丙以价值3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正确答案:A

第10题:

甲、乙股东出资设立丙投资有限公司,下列出资行为违法的是( )。 A.甲、乙首次出资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25% B.甲、乙在公司章程中约定首次出资后其余75%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3年内缴足 C.甲、乙出资中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占全部出资的75% D.甲、乙将货币出资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正确答案:C
本题考点是投资公司的股东出资。根据《公司法》第26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因此A、B正确不选。根据《公司法》第27条第2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因此C项违法当选;股东在公司设立前将货币出资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D项正确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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