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法律特征有()。

题目

承诺的法律特征有()。

  • A、必须由要约人向受要约人提出
  • B、必须同意要约的内容
  • C、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 D、只有要约人作出的承诺才能使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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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承诺的特征的有()。

A、承诺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

B、承诺的内容应该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C、承诺是由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做出的

D、承诺要在要约有效期内做出


参考答案:ABD

第2题:

承诺发出之后,生效之前,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称为()。

A.承诺失效

B.承诺撤回

C.承诺超期

D.承诺延误


参考答案:B

第3题:

产生法律效力的承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B、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

C、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D、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E、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参考答案:ACDE

第4题:

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受要约人发出承诺,表示价格再降一成即可成交
B、承诺超期的后果是承诺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
C、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D、撤销承诺的通知应当在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前到达要约人
E、承诺可以由受要约人的代理人向要约人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答案:C,E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合同订立中的承诺
《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而A选项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作了更改,为新要约,可见A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即承诺超期发出的后果,可能产生两种法律效力:承诺仍然有效;构成新要约。可见B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根据《合同法》第23条、第25条和第26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可见,C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以撤销。因为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生效,合同就成立。撤销承诺意味着违约。可见D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可见,E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

第5题:

关于迟到承诺的说法,正确的有()

A、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一律视为新要约
B、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要约人仍可通知该承诺有效
C、非受要约人责任延误到达的承诺,仍是有效的承诺
D、非受要约人责任延误到达的承诺,要约人可以不接受该承诺
E、迟到承诺的法律效力与迟到承诺的原因无关

答案:B,C,D
解析:
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的承诺,按照迟到的原因不同,《合同法》对承诺的有效性作出了不同的区分:①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否则该超期的承诺视为新要约,对要约人不具备法律效力。②非受要约人责任原因延误到达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对于这种情况,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否则承诺有效。

第6题:

简述承诺的法律特征。


参考答案:

承诺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个:
第一,承诺须是就要约作出的答复;
第二,承诺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第三,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四,承诺须是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的答复。


第7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
B.迟延的承诺一般视为新要约
C.迟到的承诺一般为有效的承诺
D.迟到的承诺一般视为新要约

答案:A,B,C
解析: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迟到的承诺一般为有效的承诺。因此选项ABC正确,选项D错误。

第8题:

承诺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有( )。

A.承诺时间不当

B.承诺方式不当

C.承诺内容不当

D.将新要约当成承诺


参考答案:BD

第9题:

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受要约人发出承诺,表示价格再降一成即可成交
B.承诺超期的后果是承诺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
C.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D.撤销承诺的通知应当在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前到达要约人
E.承诺可以由受要约人的代理人向要约人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答案:C,E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合同订立中的承诺【解析】《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而A选项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作了更改,为新要约,因此A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即承诺超期发出的后果,可能产生两种法律效力:承诺仍然有效;构成新要约。因此B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根据《合同法》第23条、第25条和第26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C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以撤销。因为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生效,合同就成立。撤销承诺意味着违约。因此D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因此,E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

第10题:

下列属于承诺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的是()。

  • A、承诺内容不当
  • B、承诺时间不当
  • C、承诺方式不当
  • D、承诺地点不当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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