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采用组合分配式气体灭火时,一个组合分配式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个。A、4B、6C、8D、10

题目

当采用组合分配式气体灭火时,一个组合分配式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个。

  • A、4
  • B、6
  • C、8
  • D、10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 )。

A.5个
B.6个
C.7个
D.8个

答案:D
解析: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第2题:

某建筑设有IG-541组合分配灭火系统,则该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 )个。

A.6
B.8
C.10
D.12

答案:B
解析:
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3.1.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P298-307

第3题: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个。

A.8

B.7

C.6

D.5


答案:A

第4题:

组合分配灭火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个。

  • A、4
  • B、8
  • C、16
  • D、32

正确答案:B

第5题:

气体灭火系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含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 )个。


A.8
B.7
C.6
D.5

答案:A
解析: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第6题: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中,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 )个。

A.4
B.6
C.8
D.10

答案:C
解析:
教材P302
本题考查的是其他气体灭火系统一般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第7题:

对于气体灭火系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个

A.4
B.6
C.8
D.10

答案:C
解析: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第8题:

下列关于干粉灭火系统的相关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有()

A.组合分配系统当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超过5个时,或者在喷放后48h内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
B.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0%,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C.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
D.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宜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E.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不得超过8个

答案:A,C,E
解析:
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2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力不宜小于1200Pa。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2在喷头和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宜采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多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不得超过8个。当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超过5个时,或者在喷放后48h内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第9题:

用一套气体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气体灭火系统称为组合分配灭火系统。


答案:错
解析:
用一套气体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气体灭火系统称为单元独立灭火系统。用一套气体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两个及两个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气体灭火系统称为组合分配灭火系系统。

第10题: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个,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确定。


正确答案:8、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