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时擅自关闭GPS及显示屏的,一次扣5分。
第1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擅自拆卸和改装GPS设施及线路。
第2题: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将巡游出租汽车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运营。
第3题: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开出租车时向车外抛物、吐痰的,一次扣3分。
第4题:
巡游出租汽车车内工作台上物品摆放杂乱的,一次扣3分。
第5题: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开出租车时抽烟的,一次扣3分。
第6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7题: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超卖和擅自转让
第8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驾驶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的,扣10分。
第9题: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与车主签订聘用服务合同未在所属的公司备案的,一次扣5分。
第10题:
巡游出租汽车车内有异味的,一次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