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住所地为宁波,乙方住所地为温州,双方在油品购销合同中就合同争议仲裁解决方式进行约定,下列()项约定有效。A、向法院起诉或提请原告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B、向法院起诉或提请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C、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或提请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D、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题目

甲方住所地为宁波,乙方住所地为温州,双方在油品购销合同中就合同争议仲裁解决方式进行约定,下列()项约定有效。

  • A、向法院起诉或提请原告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 B、向法院起诉或提请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 C、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或提请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 D、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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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B.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

C.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D.如甲公司向B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正确答案:ABC
【考点】仲裁协议、管辖协议的效力
【解析】本题主要涉及对仲裁协议和管辖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关于本案中仲裁协议的效力,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而《仲裁法》第20条第2款则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在本案中,甲、乙公司约定因购销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因而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但如果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的,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因此,选项AC正确。关于本案中管辖协议的效力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而《民事诉讼意见》第24条则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在本案中,尽管从表面上看,双方对于通过诉讼还是仲裁解决纠纷没有明确、唯一的选择,但由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使得双方的争议解决方式“被迫”唯一确定为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纠纷管辖法院也唯一、确定地选择为合同履行地B法院,这符合我国国内协议管辖的法律规定。因此,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B法院享有对本案的司法管辖权,有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甲公司向B法院起诉,不管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是否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都不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最大的干扰项是选项B。很多考生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民事诉讼意见》第24条和《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无论是国内协议管辖,还是仲裁,都要求对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具体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唯一、确定地选择。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既可以诉讼也可以仲裁的,那么双方对于究竟是通过诉讼还是仲裁解决纠纷都没有明确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管辖的约定还是诉讼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实际上,这部分考生之所以作出错误选择的原因主要还是没能精准把握法律规定的深层次内涵。不管当事人对手争议解决方式作出何种约定,只要对于争议解决方式和具体的裁判机构能够唯一、明确地予以确定的,那么此种选择就是有效的。在本案中,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争议解决方式可以唯一、明确地确定为诉讼解决,而具体的管辖法院也能唯一、明确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法院,这种选择也是符合协议管辖规定的,因此,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是有效的。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B.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

C.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D.如甲公司向B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正确答案:ABC

第3题:

上海市兴隆公司与宁波市西宁公司在东台签订了_份合同,该合同履行地在温洲市。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如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东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现兴隆公司与西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兴隆公司欲申请仲裁,得知东台市未设仲裁委员会,但上海、宁波、温州三个市均设立了仲裁委员会。请问兴隆公司应当怎么办?( )。

A.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宁波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向宁波市或温州市的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D
《民诉意见》第146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合同纠纷中被告住所地(宁波市)与合同履行地(温州市)皆有管辖权。

第4题:

甲、乙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对此,乙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有权向谁申请认定?()

A: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基层法院
B: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
C:该仲裁委员会
D:甲居住地的基层法院

答案:B,C
解析: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该仲裁委员会所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本题选B、C。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B: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
C: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D:如甲公司向B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与诉讼的关系【详解】《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争议既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因此,该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享有管辖权。故A选项正确,应选,D选项错误,不应选。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则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A仲裁委员会可以对该案进行仲裁,故C选项正确,应选。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此,B选项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第6题:

张三与张四两人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如双方在继承父亲的遗产时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后双方在父亲的遗产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则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 )。

A.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B.只能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C.既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

D.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正确答案:A
A。解析:《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7题:

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双方约定合同纠纷由成都仲裁委员会或者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仍然有权向法院起诉
B.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发生合同纠纷向西安仲裁委申请仲裁或者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仍然有权向法院起诉
C.某甲去世以前,曾与某乙之间订立了一份仲裁协议,约定木材质量纠纷由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现在某甲的儿子发现某乙提供的木材质量有问题,他只能向法院起诉
D.丙公司与丁公司曾约定合同争议由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丁公司分立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以后,该仲裁协议对甲公司和乙公司仍然有效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B中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选项AB正确。仲裁协议对权利义务继承人有效,因此C选项错误,D正确。

第8题:

北京红光公司与广州天河公司签订精密仪器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北京或广外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红光公司不按时交货,双方发生争议。争议发生后,双方也并未就仲裁条款达成任何补充协议。在此种情况下,关于该争议的解决途径正确的表述为下列哪项?( ) A.天河公司只能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天河公司既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天河公司只能向红光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天河公司既可以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C
根据《仲裁法》第18条,本题中仲裁协议并未确定某一特定的仲裁委员会,并且未达成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仲裁委员会,因此仲裁协议无效。根据《仲裁法》第5条规定,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应当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本题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享有管辖权的应当是红光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第9题:

甲与乙两人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双方如就父亲的遗产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后双方在父亲的遗产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现问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

A.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
B.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C.既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
D.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范围。《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所以,本案中,双方约定的仲裁事项是遗产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该仲裁协议无效。

第10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的任何纠纷,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在何种情形下,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A: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B: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C: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可以向B市人民法院起诉
D: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是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A,C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可见,另一方当事人虽然在开庭前提交了仲裁协议,但是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可以继续审理。选项A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不存在,所以仲裁协议无效。选项C中对于仲裁终局性约定不明确,也属于仲裁协议无效。而选项BD中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选项D中,注意仲裁协议效力的独立性,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所以,BD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如果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即提出,法院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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