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李包裹事故处理规则》,行李、包裹赔偿款额每批不超过()时,不作事故统计。
第1题:
行李、包裹全部或部分灭失时,按行李、包裹事故处理规定进行赔偿,运费不退。
第2题:
每批行李、包裹票的起码运费为1元。
第3题:
行李、包裹超过运到期限( )天以上仍未到达时,收货人可以认为行李、包裹已灭失而向承运人提出赔偿。
A.15
B.20
C.30
第4题:
行李、包裹超过运到期限30天以上仍未到达时,收货人可以认为行李包裹已灭失而向承运人提出赔偿。
第5题:
行包事故赔款(包括行李包裹包装整修费)不超过二百元(含二百元)的,由处理站审核赔偿。
第6题: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行李、包裹部分逾期时,到站应收回行李票、包裹票,给收货人开具(),作为领取部分逾期行李、包裹和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依据。
第7题:
行李包裹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第8题:
行李、包裹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第9题:
《行李包裹事故处理规则》对站车行李员、装卸员有何要求?
第10题:
根据《行李包裹事故处理规则》,行李、包裹查询电报、复电、答复书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