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米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第1题: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 )及以上者,都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公斤
B.2公斤
C.3公斤
第2题:
火药、炸药制造、储存等过程中,II类(F1区)场所,是指:( )。
A.起爆药、击发药、火工品制造场所
B.炸药、击发药、火工品制造场所
C.黑火药、烟火药制造加工、储存场所
D.理化分析成品试验站
第3题:
火药、炸药制造、储存等过程中,II类(F1区)场所,是指:( )。
A 起爆药、击发药、火工品制造场所
B 炸药、击发药、火工品制造场所
C 黑火药、烟火药制造加工、储存场所
D 理化分析成品试验站
第4题:
第5题:
下列有关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罪的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
B.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礼花的行为应以该罪论处
C.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应以该罪论处
D.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应以该罪论处
第6题: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怎样区分本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界限?
指违反国家管理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法律法规,擅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区分:
1)主观上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在主观上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仍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后罪主观上必须以非法销售为目的
2)客观上的表现不同。本罪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行为,而后者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后者只是枪支
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自然人和单位,后者只能是单位。
第7题:
根据《刑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8题:
如何界定单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罪?
第9题:
第10题:
火药、炸药制造、储存等过程中,Ⅱ类(F1区)场所,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