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以将单项工程或不同专业工程分别进行招标。

题目

业主可以将单项工程或不同专业工程分别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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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物业管理招标主体韵不同,可以将物业管理招标分为( )。

A:物业建设单位为主体的招标
B:业主大会(或单一业主)为主体的招标
C:全权管理项目的招标
D:监理单位为主体的招标
E:物业产权人为主体的招标

答案:A,B,E
解析:

第2题:

建设项目按工程承包的范围可以分为( )

A.项目总承包招标
B.工程施工招标
C.专项工程承包招标
D.分项工程承包招标
E.单项工程承包招标

答案:A,C
解析:
建设项目按工程承包的范围可以分为项目总承包招标和专项工程承包招标。

第3题:

根据物业管理招标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物业管理招标分为( )。

A.物业建设单位为主体的招标

B.业主大会(或单一业主)为主体的招标

C.全权管理项目的招标

D.监理单位为主体的招标

E.物业产权人为主体的招标


正确答案:ABE

第4题:

施工招标的发包工作范围包括()。

  • A、全部工程招标
  • B、不得将土建、安装工程内容一次性发包
  • C、不得将单位工程招标
  • D、可以特殊专业工程独立招标

正确答案:A,D

第5题:

某工程建设项目由三个单项工程组成。项目业主准备将其分为三个独立的合同段,分别由三个承建商进行实施,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某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已通过投标获得了此项目的监理任务。“在做标期间,对某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业主或招标机构只需向该投标人作出书面答复”,请问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不正确。业主一方对某投标人所提出问题的书面答复应发给所有的投标人。

第6题:

下列关于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为节约招标成本,建设单位可以将工程分成几个小的项目分别直接发包
B.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全部的工程分别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企业
C.除总承包合同约定外,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
D.分包单位可将非主要作业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98页
《建筑法》第24条:规定“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因此A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因此B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因此C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建筑法》第29条还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因此D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考点:考查工程发包、承包制度

第7题: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可以对某个建设项目一次招标,也可以根据()进行招标,不得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

  • A、不同专业、不同实施阶段
  • B、分标段、分阶段
  • C、按施工队伍多少,分阶段
  • D、按施工队伍规模大小分阶段

正确答案:A,B

第8题:

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应合理划分工程标段,一个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原则上发包给1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大型及以上项目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超过( )家。

A.2

B.3

C.4


正确答案:A

第9题:

一工程由许多单项工程组成,在未竣工验收之前,业主使用了其中一部分单项工程,那么是否可以以业主使用其中部分工程时间为整个工程竣工日期?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在通常情况下,当一个工程由许多单项工程组成时,当事人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每个单项工程的竣工日期。而把最后一个竣工的单项工程的竣工日期作为整个工程的竣工日期。因此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分两种情况来考虑。
第一,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了每个单项工程的竣工日期
如果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了每个单项工程的竣工日期,业主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就使用了其中一部分单项工程,依照《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此时,可以把业主使用此单项工程的日期作为该单项工程的竣工日期,但不能作为整个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二,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只约定了整个工程的竣工日期,而没有约定每个单项工程的竣工日期
如果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只约定了整个工程的竣工日期,而没有约定每个单项工程的竣工日期,业主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就使用了其中一部分单项工程。在这情况下,我认为仍然不适宜把业主使用单项工程的时间视为整个工程的竣工时间。理由是:首先,虽然没有具体约定每个单项工程的竣工时间,但是每个单项工程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每个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时间是可以确定的。其次,如果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的层次来考虑,业主只是擅自使用了其中部分单项工程,那么业主只应承担擅自使用部分单项工程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这一点从《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得到印证。该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承包人只就发包人使用部分的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可以免责,而不是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免责。如果要业主承担相当于擅自使用了整个工程的法律后果,无疑了加大了业主不当行为所应该承当的法律责任,即客观上导致了业主权利义务不平等。
因此,无论当事人是否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里对每个单项工程作了约定,业主擅自使用整体工程中的部分单项工程,只能把业主擅自使用部分单项工程的时间视为该部分单项工程的竣工日期,而不能视为整个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10题:

建设工程招标根据工程范围大小和专业不同分为全部工程、单项工程和专业工程招标,此招标属于()。

  • A、工程监理招标
  • B、工程施工招标
  • C、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 D、工程项目货物招标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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