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原有登记证是否会作废?

题目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原有登记证是否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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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按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 )时发生效力。

A、申请登记
B、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C、制作不动产登记证件
D、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件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我国的物权变动立法。《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2题:

下列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的说法,错误的有(  )

A、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B、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可以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
C、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D、查封登记和注销登记需要发放登记证明
E、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既不需要发放权利证书也不需要发放登记证明

答案:B,D,E
解析:
B项,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DE两项,一般来说,实体性权利的登记,应当发放权属证书,包括抵押权、地役权。登记证明发放的情形主要是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需注意的是,查封登记和注销登记,既不需要发放权利证书,也不需要发放登记证明。

第3题: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


参考答案:正确

第4题:

为什么要统一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正确答案: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落实关于统一登记簿册的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第5题: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监制。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程序。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不动产权证书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P162。

第6题:

下列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的说法,错误的有( )。

A.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B.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可以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
C.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D.查封登记和注销登记需要发放登记证明
E.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既不需要发放权利证书也不需要发放登记证明

答案:B,D,E
解析:
B项,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一般是在作为不动产登记的所有权登记、他物权登记完成后由登记机构颁发给权利人的,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等,都应当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因此,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依据。DE两项,一般来说,实体性权利的登记,应当发放权属证书,包括抵押权、地役权。登记证明发放的情形主要是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需注意的是,查封登记和注销登记,既不需要发放权利证书,也不需要发放登记证明。

第7题:

《物权法》确定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物权法》确定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第8题: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制度。

A:统一登记
B:属地管理
C:按区域登记
D:自由登记

答案:A
解析: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B项,属地管理原则和权利主义一致原则是房地产登记的原则。

第9题:

按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 )时发生效力。

A.申请登记
B.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C.制作不动产登记证件
D.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件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我国的物权变动立法。《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10题:

为什么对于不动产要实施统一登记?


正确答案: 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部门,实行的是分散登记。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虽然曾经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分散登记的弊端逐步显示出来,分头管理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施行。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好处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方便群众。过去,有几个权利就得跑几个部门,而且有些材料要重复提交。统一登记后,群众只需要跑一个部门,交一次材料,拿一个证。
二是提高效率。统一登记以后,解决了职责交叉和推诿扯皮问题,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三是降低成本。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既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也减轻了当事人负担。
四是保障权益。职责分散,各部门的登记程序、标准各不相同,各类权属证书多种多样,容易出现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新的不动产登记,不仅制度统一,而且要求更高更全面,因此,能够有效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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