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并户如何办理?

题目

公民申请并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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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办理并户有何规定?
用电户办理并户,应持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在同一供电点,同一用电地址的相邻用电户允许办理并户。
(2)原用电户应在并户前向供电企业结清债务。
(3)新用电户用电容量不得超过并户前各户容量之和。
(4)并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并户者负担。
(5)并户的受电装置应经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重新装表计费。

第2题:

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如何办理申请?


正确答案: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3题:

以下关于长期不动户说法错误的是()。

A解除不动户标识后允许做司法扣划

B解除不动户必须由账户本人办理

C解除不动户申请业务只能在省内办理

D不动户期间,客户不能做除解除不动户申请外的其他任何交易


B

第4题:

城市低保户如何办理变更迁移手续?


正确答案: 城市低保户持《低保证》和变更后户口簿,在迁出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低保证》变更手续,需户籍迁出地将其档案复印件和区民政部门开具变更证明上报户籍迁入所属社区,经调查核实符合给予继续享受,不符将调整至减、停。办理变更期间,低保金照常发放,逾期不办理,暂停低保待遇。低保户迁出本区的,将《低保证》交回迁出区民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5题:

公民个人如何申请变更民族?


正确答案: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先向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应在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实地调查)后作出初审意见。初审同意后,上报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对其中符合变更条件的,再转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逐级呈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6题:

客户申请分户,供电企业应按哪些规定办理?
客户申请分户,应持有关证明资料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受电装置具备分装条件时,允许办理分户;
(2)在原客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的情况下,方可办理分户手续;
(3)分立的新客户应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
(4)原客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需要增容者,分户后另行向供电企业办理增容手续;
(5)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分户者承担;
(6)分户后受电装置应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分别装表计费。

第7题:

公民死亡后,如何办理户口注销?


正确答案: 公民死亡后,应当在火化前由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持《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非正常死亡的,凭死亡地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鉴定书和户口簿等证明注销户口。

第8题:

居民客户如何办理新装(一户一表)用电申请?
申报资料:产权证或(买卖契约、土地证、公房租赁证等其他相碰证明)、产权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军官证等其它相关证明)、原合同表电缆交费卡或(交费单、合同表电表表号)。

第9题:

公民如何办理家庭户口簿?


正确答案: 公民以家庭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立为一户。办理家庭户口簿,由户主持单位、村居委会证明及16周岁以上人员的两张近期黑白正面大头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同时交纳工本费。

第10题:

来自与我无外交关系国家(地区)的华侨同国内公民之间申请结婚登记的,如何办理?


正确答案:对于来自与我无外交关系国家(地区)的华侨同国内公民之间申请结婚登记的,须持有华侨居住国(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并经与我国和华侨居住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馆或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取得上述证明确有困难的,根据其国内原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国内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以及本人出具的无配偶的书面声明,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侨务部门审查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