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民兵执行平息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任务,携带枪支等武器的,由省委、省人民政府共同批准,并报军区和总参谋部备案。
第1题:
动用民兵应急分队维护社会治安时,一般情况下,()枪支弹药。
第2题:
使用民兵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由()批准,县人民武装部报军分区备案。
第3题:
在乡(镇)和厂矿范围内,使用民兵担负生产方面的勤务,分别由乡(镇)党委、政府和厂矿批准,报军分区司令部备案。民兵执行上述任务,不得携带枪支等武器。
第4题:
动用民兵抢险救灾,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请求,县(市、区)人武部按兵力派遣权限的规定,报上级军事机关批准或备案。
第5题:
公安派出所民警执行便衣巡逻、蹲守时,应当做到()。
第6题:
民兵配属部队执行作战、支前任务所需武器装备,由()配发;到达部队后,由所在部队补充。
第7题:
县级人民政府动用民兵应急分队不携带枪支弹药维护社会治安时,由()批准。
第8题:
地名命名、更名批准后,由批准的()或者其委托的()发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9题:
严禁非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携带枪支、弹药,严禁携带枪支、弹药饮酒或者酒后携带枪支、弹药。
第10题:
动用民兵应急分队维护社会治安时,不携带枪支弹药执行任务时,由当地军事机关报经上级党委、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军事机关批准。